杨文开着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上,不料,因操作不当撞上了羊群,造成25头母羊死亡,其中有13头怀孕。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文负事故全责。那么,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付呢?
一路向西,湛蓝的天空下是广阔无垠的草场。漫山遍野的牛羊,蓝宝石似的青海湖,美景尽收眼底。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两边,不时可见标识牌,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动物及牲畜出没。在牧区这样的标识牌很多,但车辆还是会撞上牲畜。
2020年12月的一天,杨文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着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原国道109线2208公里)处时,撞上了羊群,造成25头母羊死亡,其中13只羊羔胎死腹中。
随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文负全部责任。经了解,此次撞死的羊,是羊群主人小军专门从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采购的“苏呼欧拉”品种羊,市场价高于普通绵羊。
“你撞死了我的羊,要赔!母羊肚子里怀了小羊,小羊以后还会生小小羊……”小军一纸诉状递交到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提出杨文及某汽车运输公司和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赔偿38头羊的损失。
【对簿公堂】
腹中小羊需要赔付吗
母羊腹中的小羊虽未出生,但是属于可期待利益,具有财产价值。可是,腹中的小羊不属于独立之物,在商业贸易中不能单独成为交易标的物。只有产下的小羊才能用金钱予以衡量,还是胎死腹中的小羊也要赔付?
今年3月10日,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小军与被告杨文、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阿正、车辆挂靠单位某汽车运输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对簿公堂。
小军称,“苏呼欧拉”羊是青海省河南县特有的畜种,是经过野生盘羊和藏系绵羊不断杂交、繁育后形成的皮肉兼用型优质羊种。在这场车祸中,母羊当场死了20头,5头受伤。这5头羊由于受伤严重相继死亡。大羊市场预估价每头4500元以上,羊羔每头2500元,38头绵羊死亡的经济损失款145000元。杨文开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归属被告阿正所有,并挂靠于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车辆于2020年10月11日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在保险期内,所以都有责任。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人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对小军损失的合理部分,结合被撞母羊的品种、数量、年龄及羊的实际伤残情况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且应当扣除残值。母羊死亡的数量应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数量为准。对原告主张的孳息即羊羔死于腹中的损失,因羊羔在母体内是母体的一部分,只有与母体分离后才能成为孳息,因母羊死亡后羊羔还没有出生,因此不属于孳息,不应支持。原告主张按照38头羊死亡计算其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杨文、阿正共同表示,羊羔在母体内是母体的一部分,只有与母体分离后才能成为孳息,因母羊死亡后羊羔还没有出生,因此不属于孳息,不应支持。原告主张按照38头羊死亡计算其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槌落定】
待产羊羔不予赔付
法院认为,杨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了小军家的25头绵羊,造成小军家绵羊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海南州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的绵羊系小军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小军造成的损失先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对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对于死亡绵羊的价值认定,法院认为,小军虽向法庭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照片等证据拟证实绵羊的价值,但该证据不能证实被撞死的绵羊种类及实际价值,故小军要求被告赔偿其绵羊死亡经济损失145000元的诉求,法院不予认可。根据法院调查的共和县青海湖地区绵羊价值及参考本省专门出售绵羊单位的意见,对于杨文被撞死的25只绵羊的价值,法院依法酌定为:其中,腹中有羊羔的13头母羊价值为每只2200元,即2200元每只×13头=28600元;其余12只绵羊(包含受伤后死亡的5头绵羊)的价值为2000元每只,即2000元每头×13只=26000元,以上共计52600元。对于小军要求被告赔偿13只未出生羊羔的诉求,因待产小羊羔,尚处于母体内,并未与母体分离,系母体的组成部分,故不属于独立之物,其在生活实践中也不能单独成为交易标的,价值不能用金钱直接计算,但法院在13头母羊的价值认定上已充分考虑,故小军要求赔偿未出生13只小羊羔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虽认定5头绵羊受伤,但后期相继死亡。依照我国民法典、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小军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小军经济损失506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 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