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可以申请停息挂账吗
法律分析:不能的,没逾期就有利息产生,怎么停。停息挂帐,是在产生息后,催款,然后和银行协商的结果,这个时候你的证信已经黑了,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第七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烙守信用;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三)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等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一基三专”账户,下同),并按规定使用;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按规定及时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提供真实的财务和统计资料,并接受其信贷管理和监督。
农发行挂账贷款由来
农发行挂账贷款由来是1995年。
尽管农业发展银行的挂账贷款主要是由于政策性因素形成的,但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人为因素。
1.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作为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予以挂账,属于超范围调整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占用贷款。
2.是在相关部门确定政策性挂账数额的时间之前予以挂账,提前将棉花企业贷款调整到中央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中。
3.是将1995年3月以后发放的贷款本属于市级政策性棉花亏损挂账的贷款,调整到1992年度末中央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违规将市级政策性棉花亏损挂账贷款调整到中央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贷款。
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原复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政策有关利息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件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等额核减农发行再贷款利
银复〔2000〕233号
颁布时间:2000-10-3000:00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再次报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利息等额核减我行再贷款利息的函》(农发行函〔20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有关要求和财政部财债字〔2000〕31号文件的办法,从1999年12月21日起,你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的损失,由人民银行以等额核减你行应付再贷款利息的方式处理。
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停息挂账的数额,经你行多次核定为353亿元。请你们按照规定要求,从严掌握对企业实行停息挂账的政策,并进一步核实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数额。人民银行将视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今年暂按你行上报的贷款停息损失数额(20.66亿元)核减你行再贷款利息。如核减数额与检查情况不符,人民银行将从下一年度应核减的数额中相应扣回。
三、从2001年开始,你行应在每年年初将当年应核减再贷款利息的计划数额进行汇总,并按省份、企业列出清单,报人民银行总行。你行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计息日结束后将实际应核减再贷款利息数额报人民银行总行,经审核后予以核减,每年核减两次。
财债字(2000)31号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原复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挂账政策有关利息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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