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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贷款单职工

福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

记者4月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4月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启用新的政策条款,内容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及商转公贷款扒伏友等多个方面。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春槐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宁德市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 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 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限二套房停三套房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厅族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 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提高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可贷额限制在20万元以下。为支持缴存职 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201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额为40万元,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单身职工 最高可贷额为30万元。 商转公贷款减轻 借款人利息负担 新政策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将其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申请贷款3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分20年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付了8.6万元利息。商转公贷款将大大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 ” 此外,为了解决借款人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无足够资金事先结清原商业购房贷款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引进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机构为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以实现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避免了个人到处借款垫还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难题。

福建福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五成降至三成

据微信公众号“今日福安”8月27日消息,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发布《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等政策。《措施》自8月18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两年。

《措施》显示,福安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埋磨伏或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同时,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游培30%。

福安市提出,提供落户就学保障。在福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弯携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即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针对开发端的房企,福安市提出多项举措,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措施,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自8月18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即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30%。

关于土地出让金缴交及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文件显示,即8月18日起,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可以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1个月内缴纳50%,6个月内缴纳100%;土地竞买保证金按20%缴纳。

为加快商品房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福安市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合理顺延工期、商品房交付期限。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建综[2020]7号)文件精神,自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

宁德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宁德市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求

6月17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同时,通过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手笑散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支持力度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新政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

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降低毕氏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结合我市实际,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新政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住房但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有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由不超过7200元提高为不超过9600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为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升简积金支付首付款,新政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下,购房职工不必通过‘过桥’垫资、借款等方式筹集首付款,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两种购房提取模式同时并行,购房职工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增的“预付制”或原先的“报账制”模式申请办理购房提取。(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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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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