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社会事务局,开发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烟台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等要求,积极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6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招生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总的高中阶段资源状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实施自主特长招生的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初中起点“3+4”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招生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区域内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职普招生比例须合理配置,并确保完成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三、考试报名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市外学籍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全市统一在6月10日至13日报名。各县市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3+4”本科、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三年制中职和技工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诱导和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8月4日至5日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名,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详细内容见《烟台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增减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分析形成的系统记录、结论和判断,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烟台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从学生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统一的成长档案,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
五、招生录取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并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分批次依次录取。
(一)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共14科成绩。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的要求。
(二)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市区组织普通高中招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统招生中积极推进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必须经学校党组织扩大会议或行政会议认真研究。六区(指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和高新区,下同)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六区以外的其他八个县市(以下简称“八县市”)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各县市教体局审核。审核工作须于6月14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和本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组织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四)落实优惠政策。2020年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优惠政策,优惠办法见《烟台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办法》(附件4)。
(五)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烟台一中、烟台二中、烟台三中、烟台四中、莱山一中、牟平一中,牟平育英艺术中学的统招生计划以及烟台青华中学的公办招生计划面向四区(指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统一招生。四区招生办法按照《2019年烟台市四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执行。牟平育英艺术中学的艺术特长生面向六区招生。烟台一中在过渡期内(2019年至2022年)维持在芝罘区的招生规模。烟台一中和烟台二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获批省、市级体育专项特色高级中学称号的14所普通高中(见附件3),可在自主特长招生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获批项目体育专项特长的学生。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凭有效的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规模内申报招生计划,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其招生简章广告应依法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在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栏予以注明,收取费用应出具发票等法定票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强行集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于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的民办学校,将大幅度削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 44个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件要求,学费、住宿费高于公办高中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子女。民办高中需跨地市招生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生源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协调生源地所在市纳入当地高中招生计划并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七)“3+4”本科、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3+4”本科、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今年第一批次新增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要充分利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全方位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注册入学。
(九)严格工作流程。今年,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批次时间内采用多种方式录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见《烟台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附件5)。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须于7月21日前将相关考试科目成绩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上传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供学生查询。八县市须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6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等五科成绩。
(十)组织实施。八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六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会同各区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会同各县市区教体局相关科室组织实施。“3+4”本科、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领导、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包括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细化各项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与通讯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收费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抹黑其他学校的宣传。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以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秀学生、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严禁初中学校控制生源,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单独宣传,通过宴请、送礼、提成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正面宣传,共同维护教育形象。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招生工作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学校和个人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组织工作。市县两级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中统筹做好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应及时报市、县领导小组(指挥部)。
(五)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家长一封信、家长明白纸、校园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办法等,保障家长、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教体局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要深入学校,包保学校,到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和家长进行宣讲。要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职教高考的特点、就业前景以及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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