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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校录取报名要注意什么?中国江西网梳理高招录取热点问题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目前,随着部分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发出,有哪些高招入学问题是考生与家长十分关注的呢?为此,中国江西网对高招录取热点问题进行了解析与梳理。

已录取的考生如何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新生入学时学校要进行初步审查情况不符合取消入学资格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个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和会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该《规定》明确高校学生取得学籍的前提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保送审核、单招选拔考试等)并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才有可能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

录取过程中有何监督措施让录取公正、公平、公开?

录取程序中要求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

为使高招录取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打造“阳光高招”,我省在录取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程序监督,在录取程序上,要求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从投档组投档——高校阅档——录取组审查——计划组审核——领导审批,一环监督一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省高招委成立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其成员分别下到各录取职能组对录取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等。

贫困生入学可以得到哪些资助?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并在政策设计上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采取积极态度,就会发现,获得国家政策资助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应该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人学,人学后,可申请受各项资助政策。

“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人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国家助学货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货款。国家助学货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货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国家助学金:向特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于以适当斜。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实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底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土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土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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