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收到的短信与陈颖收到的短信非常相似
[导读]验证码,对于很多人而言都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但是,13分钟内陆续收到36条验证码,相信很多人都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但是这事儿就让长春市市民陈颖(化名)给碰上了,“我连网购都不会,给我验证码干啥?”直到现在,陈颍都不知道自己为啥收到这些验证码。
蹊跷:13分钟收到36条短信验证码
3月6日15时19分,长春市民陈颖回到家中,刚刚脱下鞋,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一声,两声,三声......陈颖以为是自己哪个微信群的声音,起初没有在意,可是后来,声音不断,陈颍拿出了手机一看,不是微信,而是短信。
“我打开一看,都是验证码,除了验证码,也没有什么网址之类的东西,而且这些发来验证码的单位,都是什么直播啊,什么网的,我都不认识,我不知道为啥给我发这么多。”陈颖统计了一下,从15时19分到15时32分,短短的13分钟内,她一共收到了36条短信,都是验证码的。
“18时31分,我又收到了一条验证码的短信,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过。”陈颍说。
同时,陈颖还把自己的短信截图发送给记者,记者发现,短信发送的时间非常集中,比如15时19分就有3条短信,15时20分就有6条短信。
回忆:当事人回家之前去了趟银行
陈颍说,在回家之前,她去了一趟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绑定借记卡还款业务。
“我有一张公务卡,这张卡就相当于信用卡一样,可以透支,我之前就透支了一些钱,6日14时42分,我就过去办还款业务,该业务办理结束后,我就感觉每次这么还有点麻烦,就询问能不能在绑定一张卡,用我的工资卡绑定,这样直接用工资卡就可以还款了,工作人员说行,因为我的工资卡也是这家银行的,所以我就把我的工资卡拿了出来,绑定了,绑定完成后,我收到了该银行发过来的短信。”陈颍说,从银行出来,她去了一趟超市,用现金支付的,之后就发生了回家之后的一幕。
“银行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怎么回事,我就解绑了。”陈颍说。
原因一:手机中病毒了
记者联系到陈颖所提及的银行客服电话,接线人员表示,银行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客户的信息,是必须保密的,不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问题。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陈颖手机卡的通讯运营商客服电话,接线人员表示,根据记者所描述的问题,有两个可能,第一是陈颖在平时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可能自己不小心碰到了一些链接或者软件,手机中了木马,导致用户信息泄露了。第二就是手机终端出现了问题。以上两个问题,都可以去手机的售后去检查一下。
“同时,这位市民也可以把这些短信的号码记录下来,之后在联系我们客服,做一下记录,我们会做一下调查。”接线人员说。
原因二:程序员恶作剧
吉林省一秋网络科技网络安全专家王佳认为,陈颖所遇到的问题,可能是一种恶作剧。
“我们在网上注册账号,找回密码等操作,输入手机号后都会收到验证码。而有一些程序员会将所有平台的短信验证功能进行恶意调用,从而实现输入手机号码,程序便可在一些平台进行注册和找回操作,机主就会不停的收到验证码!”王佳说,这种行为,被叫做垃圾短信。
王佳还说,这种垃圾短信,只要程序员不停止,机主就会一年天天不间断的收到短信。
“而陈颖所说的,当手机有WIFI的时候才收到短信,可能就是巧合!”王佳说。
记者体验 3分钟收到15条验证码短信
那么,王佳所说的情况是否存在呢?吉林省一秋网络科技的工作人员询问了记者的手机号,让记者注意观察自己手机的情况。
9日10时21分,记者把手机号告诉给工作人员,10时22分,记者手机收到了第一条短信,内容为,“XX科技,(六位验证码)(公众平台验证码,十分钟内有效)”。之后,记者又陆续收到了验证码的短信,这些短信与陈颖收到的短信内容相似,除了验证码,并没有网络链接等可以点击的内容。
记者统计10时22分,记者收到6条验证码短信,10时23分,记者收到了6条验证码短信,10时24分,记者收到了3条验证码短信,而一直守在手机旁的记者,则连续感受着手机的震动。最终,记者要求为记者测试的工作人员停止测试,记者的手机终于清静了。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为记者发送验证码的平台都是自动采集的,如果记者不要求停止,短信将循环发送。“这个操作,只要获得一个电话号码就能进行。”工作人员补充说。
提示:
不要在不明网站用手机注册
那么,针对此事,网络产品运营商和普通市民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吉林省一秋网络科技大数据分析专家邢立娇表示,第一:网络产品运营商应对这种情况采取重视,升级产品验证功能,比如在输入手机号时必须输入字母或者图片等方式验证后才能给机主发送验证码请求,以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第二:市民应该文明上网,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要用手机访问非法网站,更不要在不明网站用手机号注册。一旦发现有垃圾短信轰炸,可以借助手机安全管家类产品的骚扰短信拦截功能来保护自己。
而获得市民电话号的方式有很多,比如挪车电话、扔掉的快递包装以及房屋出租时粘贴的广告等等。
律师:
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可获刑
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表示,现在科技发展迅速,但是法律已经针对此情况有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