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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教育信息网专题之通州、昌平、平谷、密云四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此!

通州、昌平、平谷、密云四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此!快来看一看,这四区今年政策有啥变化。

通州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7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4月29日前完成我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12日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10日完成出区审核,5月12日在入学平台中完成回区手续)。
5月8日—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13日—23日 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5月17日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5月31日小学将招生简章分别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
6月8日—15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0日始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6月17日—18日小学(含培智学校)审核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相关材料。
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 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7月上旬各中小学(含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15日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 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7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贡院小学、永顺小学、第四中学。

2.第二组: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民族小学。

3.第三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第二中学。

4.第四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芙蓉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5.第五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南关小学。

6.第六组: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北苑小学。

7.第七组: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8.第八组:甘棠中学。

(二)分批次电脑派位办法

1.填报志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住房的, 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填满8个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确定学校入学。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派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乡镇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乡镇小学服务地区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办分配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8个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五、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8日至6月15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二)6月30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三)7月2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区小学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入学条件与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推行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所属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国土部门,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

(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

特长生入学工作按照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特长生招收工作方案》执行。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实施计划管理。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七)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八)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区教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时间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政策解答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学校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九)杜绝违规操作。

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学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区教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校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要会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入学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本意见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7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昌平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镇(街道)两级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5月16日至21日)携带“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核。“五证”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合格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随审随报”,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五证”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二)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相关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5日内完成复审,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审小组联合复审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统一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申请人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参加派位就读的自主填报入学志愿后,等待区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属区域内或跨区域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就读。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或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二)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17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

2.如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负责联合复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牵头负责;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组织业务精干人员负责“五证”审核和复核;要强化责任追究,因审核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要及时了解反馈群众需求;区维稳办要全程跟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监察委应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含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4月27日

召开昌平区义务教阶段入学工作部署会,公布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

5月1日

北京市开通入学平台政策宣传门户网站。

5月8日至31日

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开始采集信息,适龄儿童家长进行填报。

5月13日至5月23日

完成小升初特长生测试工作。

5月16日—21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5月22日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五证”材料报送区联合复审小组。

6月10日前

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7日—18日

各小学现场审核就近划片入学材料。

6月21日—24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派位志愿。

6月25日

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电脑派位。

7月5日

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电脑派位。

7月10日起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平谷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7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日程安排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8日—31日

完成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8日—12日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或者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出区审核。5月11、12日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月13日—23日

完成特长生报名、测试工作

6月10日前

民办学校在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7日、18日(周六/周日)

小学入学登记(含民办小学)审核相关资料

5月25—26日

初中入学资格审核

7月10日

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

小学、初一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

9月1日—15日

建立小学、初中新生学籍

入学条件及办法

(一)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小学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二)初中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初中入学工作。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5月8—12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5月10日前完成出区审核,5月11、12日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拥有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6%,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3日前完成。

(三)其他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等其他入学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于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须通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完善就近入学规则。

(二)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学校(含民办)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密云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密云区入学条件及方式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幼升小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小升初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学校服务范围,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少于招生人数时,学生就近入学;当学校服务片内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由区教委相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1. 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就读证明”及“五证”网上确认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 在密云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该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在毕业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3. 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京籍学生申请到密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的“同意XX同学小学毕业后到北京市密云区初中入学,我省不再为其进行初中入学分配”的证明,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区教委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出具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明证件材料。

特长生入学

密云区第五中学为北京市体育传统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密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5名体育特长生。

密云区第六中学为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密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

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情况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其他情况入学。凡属密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重要

全区小学入学统一使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入学统一使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其他

1.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监察科)

2.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69041914或69042660-278(小教科)

3.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69041521或69042660-211(中教科)

来源:通州区教委、北京昌平、平谷教育、密云教育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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