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吗?为什么开学时还要交钱?”每到开学季,有关教育收费的问题便成为广大学生家长的热点话题。新学期开学,到底什么费用该交、什么不该交,学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遇到教育乱收费现象该怎么维权?日前,通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向全市各中小学校发出多条禁令,给各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划了重点。
教育收费有标准
日前,记者从全市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上了解到,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通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全市各中小学校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告诫书》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接受社会的举报监督。
据了解,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教育部门直属的教育基地)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内外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在学校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公休假期向社会开放教室、体育场馆设施等进行的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奶、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告诫书》中指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收取。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收费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6条“红线”碰不得
对于教育乱收费现象,《告诫书》中也为校方和家长划好了6条不能触碰的“红线”重点。
一是在自治区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二是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以及讲义资料、试卷、报纸(刊)订阅、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三是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四是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下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五是严格执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六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各中小学校严禁与新学期招生挂钩,通过各种方式向入校新生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同时,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对教育收费进行检查,并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一经发现违规学校,将依法严肃查处和曝光。
市民急盼整治校外教育收费乱象
记者了解到,与校内教育收费相比,不少市民更关心校外教育收费的一些乱象,其中以课外补习班费用高、无标准的呼声最高。一位高一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她的孩子补课不到20天,费用竟高达18000元。长期以来,这些“天价补习班”真可谓让广大学生家长又爱又恨。因此有市民表示,希望今后,通辽市相关部门能够制定课外补习班合理的收费标准,制定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有效政策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