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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招考信息网】专题招525人!2019上半年海东、海西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医护人员347名(其中:中小学教师29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4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医护人员12名),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县(区)教育局,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2.报考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3.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9 时至4月21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3日18时;资格审核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4日12时;缴费时间:4月15日9 时至4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若考生不同意调剂或不按时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4月25日9时至16时。

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

1.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从今年起,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当年考录、当年纳编”,并统一纳入到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因此,“顶岗支教”实习毕业生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

1.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务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7日-5月8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3.临聘教师身份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表,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加分范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若在加分公示、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或有举报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须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医护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二)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没有同类岗位的,由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考生笔试成绩确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藏语文),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包括“藏汉双语”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藏汉双语”岗位在面试前(或面试时)专门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或不能聘用)。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20天之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在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的真实性。要对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报考有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时,在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栏里填写“符合认定条件待发证”,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报考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

(八)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三支一扶”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支教实习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十一)本公告所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报名期间,由于考生咨询电话较多,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现象,请考生予以谅解。

招聘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海东市人民医院:0972-86730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72-8613011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表

2019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2019年上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备,州政府同意,海西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招聘教师98名、招聘特岗教师20名、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2)。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青海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在海西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海西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1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4日12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4日24时

调剂时间:2019年4月25日9时至16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临聘教师),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五)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和临聘教师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4.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加分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教育局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考生笔试成绩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网站另行通知。

(五)面试

教师招聘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31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在编人员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三)教师岗位

(1)学历要求。应符合计划表中的所需资格条件。

(2)职业资格。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专业设置。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临聘教师跨专业报考,所有跨专业报考的临聘教师需要按规定认定其身份,不属于临聘教师范围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临聘教师优惠政策。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优惠政策:一是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二是对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岗位的临聘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三是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身份认定:临聘教师个人不再出具临聘教师相关证明,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采取以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临聘教师身份认定。州教育局在招聘资格审查时与省教育厅主动对接,在报名结束后以函件等方式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规定认真审核临聘教师身份。认定为临聘教师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及时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除教师资格证)、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

(五)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未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回避制度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温馨提示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网站最后发布的为准。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需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

监督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7-8222882

海西州教育局:0977-8222150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上半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9年上半年教育(中小学、特岗)考试招聘计划表

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职位表)

为补充我校管理教辅工作人员,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其中干事18名,辅导员5名,实验员6名,会计4名,资料员 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形式

采取公开招聘形式。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缴费工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时至4月26日18时

审核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8日18时

缴费时间为4月15日9时至4月28日24时

岗位网上调剂时间为4月29日9时至16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干事岗位、辅导员岗位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依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应比例总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加试(写作)环节,并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和加试(写作)成绩相应比例总分(第一轮笔试成绩*40%+加试(写作)成绩*60%)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最终,以总成绩(第二轮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聘用。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员、实验员、会计岗位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依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应比例总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由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业务能力测试环节,并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相应比例总分(第一轮笔试成绩*40%+业务能力测试*60%)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最终,以总成绩(第二轮成绩 *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聘用。

3.岗位要求精通汉藏双语的,须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藏语文字测试,此测试只作为岗位招聘审核条件,不计分。

4.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加试(写作)成绩或业务能力测试高低确定;加试(写作)成绩或业务能力测试出现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

5. 各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聘用。

6.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各岗位笔试时间定于5月18日进行,加试(写作)及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29日至31日进行,各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5日至7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民族大学组织人事处网站、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所有岗位考生,以信息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2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彩印件各3份),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彩印件3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应届毕业生由青海民族大学人事处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本人档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或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学校将取消报到资格。

(九)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其他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提前泄露试题、考官信息,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和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赵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18159

监督电话: 0971-8804617

网 址:

邮 箱: qhmzdxzp@163.com。

附件: 1.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民族大学

2019年4月13日

青海民族大学

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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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编辑:孙喜春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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