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7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7〕3号)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3200人,其中普通高中6800人,职业学校6400人。
热点普通高中(徐州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的60%,统招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40%。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在市区的招生不分配指标生计划。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徐州经商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毕业学校报名人数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2014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根据《徐州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4〕3号),公办初中2014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1日至6月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升学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师范院校师范类和“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第一小批录取的四星级高中等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小批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三小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报名点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可通过《2017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徐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徐州教育发布”、徐州市招生信息网)等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高中第一阶段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四星级高中。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将拟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由市招办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5.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6.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