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正式发布,请跟小编看看今年的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吧!
01
民办与公办同步同权,同时招生。民办学校超额100%摇号
2020年起,全市中小学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优先保障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02
九年一贯制直升名额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各县(市、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直升初中的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
03
高中阶段招生范围调整
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50%面向盐湖考区参加中考的学生,50%面向其余12个县、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2020年起,全市中小学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1.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多措并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指导各个中小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政策。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7月5日起,通过市教育局开发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初中、小学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按规定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市域内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可在网上申报服务区公办中小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0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市或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学生,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重新核定辖区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确定2020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外省市学生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方可参与摇号。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读当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县(市、区)要将所有民办学校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各县(市、区)教科局要主动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各县(市、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直升初中的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
3.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优先保障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对我市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子女给与照顾的决定》,各县(市、区)教科局要优先将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到相对优质的义务教育学校就学,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援鄂医疗队医护人员子女减免学杂费用。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运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各中小学校要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普通高中阶段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全市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自主填报志愿、公平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①招生方式: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运城中学、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它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②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投档后,适时对个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志愿征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招生范围调整:
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50%面向盐湖考区参加中考的学生,50%面向其余12个县、市。
2.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认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基地校可以打破区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招生范围。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特长生专业报名时间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专业测试在7月24日—7月25日期间完成。8月1日前,各学校将经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排序报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高中对口帮扶政策。
依据市政府安排,继续执行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运城中学对口帮扶绛县中学,在绛县中学设两个“运中班”。
4.其它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民办初中学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办高中学校。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所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制度。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中考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5.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职分流疏导工作的意见,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鼓励学生报考职学校,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储备技能型人才。
相关要求
继续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巩固普通高中规范招生成果。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杠杆”作用,持续规范公民办高中协调发展,稳步降低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占比,对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不足200人的,积极引导其转型发展或予以撤并。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官网()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时动态。无普通高中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高考、无普通高中毕业证等责任由招生学校和学生本人承担。
2.认真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年9月,全市要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3.加大“控辍保学”力度。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各公办学校要主动对接学校服务区所对应的社区和派出所,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利用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小升初学生对接,严防新增失学儿童。
4.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媒体监督。
5.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从2020年起,全市不再审批新增民办基础教育类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比高的县(市、区)要积极整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合理调控公民办学校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6.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县(市、区)教科局责任。市教育局将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提前招生、违规宣传高(中)考成绩、违规乱挖优质生源、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约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实的招生入学过程中的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等行为进行党纪政务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强市建设大环境。
运城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