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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考成绩查询】@宜宾家长!宜宾随迁子女入学马上登记了!翠屏区、叙州区在这报名!小学、初中都有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从5月11日起

宜宾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就读

将正式进行集中申请登记

什么时间办理?

翠屏区在哪儿办理?

叙州区在哪儿办理?

别急别急!

小编都为家长们打探好了!

分片区集中登记

与往年一样

2019年宜宾随迁子女就读登记

采取分片区集中登记的方式

家长们可在孩子就读的学校

或者可以在各区县教育局领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义务教育就读登记卡》

然后在指定时间内

到所属片区的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翠屏区:集中四天办理申请登记

申办时间

翠屏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申办时间为

5月11日、18日、25日、6月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为避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申办时间都集中在每周星期六

其余时间不办理

申办地点

符合条件的可到以下学校

办理就读登记

三江学校(江北片区)

老六中(戎州桥头)

忠孝街小学(旧城片区)

大运实验学校(西郊片区)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

于6月28日发布安置公告

学生6月29日持户口薄报到注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家长如有疑问

可拨打咨询电话

8206160、8205290、8205295

入学安置申请条件

申请就读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籍在宜宾市中心城区以外(即翠屏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安阜、西郊街道办事处以及象鼻、赵场、南广距城区较近的部分村、社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外),父母在翠屏区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且继续务工或经商时间在一年以上,在翠屏区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并于2019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和 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拟随父母在务工或经商地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安置。

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3人原籍户口簿;(注:需要孩子及孩子父母户籍本,包括户口本中户籍所在地信息的第一页,孩子、孩子父亲、孩子母亲户籍信息页;若一家人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要提供证明一家人关系的证件,如: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如孩子父母离异,则需提供离婚证)

2

居住证明

购房人员提供孩子父母购买住房的合法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租房人员提供孩子父母双方暂住期一年以上的由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需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资料)。

3

工作证明

①如果是经商人员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摊位租赁合同、租金、管理费缴纳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

②如果是务工人员请提供:孩子父母双方都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与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备注:社保缴纳证明是用于辅助证明孩子父母确实是在翠屏区城区务工,提供的证明需是在翠屏区社保局或宜宾市社保局办理的,若无社保证明,则视为该项资料不完整,但仍可提交申请。)

4

学校在读证明

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供所就读小学出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如在今年9月1日前年满7周岁需提供由幼儿园出具的在读证明,未满7岁可以不提供证明。

5

入学安置的原则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一次性安置”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入学申请人数超过申请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将学生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缺招生名额的学校入学。如不服从安排,区教育和体育局不再进行第二次安置。

申请人选填申请学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不填报人口过于集中的学校,避免出现申请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容量而被调配到其他学校的情况。同时,选填申请学校时不能填报居住地片区以外的学校,但旧城区可选填除江北外的其他片区学校。

叙州区:2019年秋期小一入学安置

申办时间

5月11日、18日、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申办地点

符合条件的子女家长

在航天小学交验登记表

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

于6月28日在各小学发布安置公告

学生将持户口簿于6月30日报到注册

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

6611308,5953202

入学安置申请条件

申请就读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籍在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城市建设区以外,在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城市建设区有一年以上固定居住场所,且父(母)在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城市建设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并于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拟随父母在务工或经商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安置。

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入学安置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査验原件并交A4纸复印件居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时间截止当年5月31日)。

1

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3人原籍户口簿(注:需要孩子及孩子父母户籍本,包括户口本中户籍所在地信息的第一页,孩子、孩子父亲、孩子母亲户籍信息页若一家人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要提供证明一家人关系的证件,如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如孩子父母离异,则需提供离婚证)

2

居住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城市建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提供孩子父母购买住房的合法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契税票据、加盖按掲银行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

务工、经商证明

务工人员需提供:孩子父(母)与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和叙州区社保缴纳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以上)。

4

未入小学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不提供,统一登记后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通过国网学籍平台集中査询核实,对査实已入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取消学位分配资格。

5

入学安置的原则

经审核符合中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叙州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一次性安置“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若入学申请人数超过申请学校容量,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将学生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缺招生名额的学校入学,如不服从安排,叙州区教体局不再进行第二次安置;若申请就读总人数超过总学位,则按居住年限长的优先原则进行安置。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选择就读学校时,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不选择人口过于集中的学校,避免因申请人数过多而被调配到其它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将统一发布安置公告,并将结果公布在各中小学,以及区县教育局官方信息网。

从2014年3月开始,宜宾陆续启动了随迁子女就读登记。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翠屏区所有的中小学都对外开放,只要学校还有空缺学籍,学校就将吸纳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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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宜宾新闻网

文章作者丨勾丽蓉

图文编辑丨李 莎(微信ID:dearshasha)

责任编辑丨胡 洁(微信ID: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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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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