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新闻网
12月9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传播淫秽信息的3名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
10月9日18时许,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收到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公安局反馈的线索,称互助县一网名为“***东东” 的男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其间,网名为“黑某某”“虐某”的两名男子在“***东东”的直播间以语音聊天的方式大量传播淫秽信息。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迅速行动,在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迅速锁定目标,并将三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在确凿证据面前,三名男子对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9月19日凌晨0时30分至1时40分许,互助县威远镇男子王某某(网名“***东东”)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其间,网名为“黑某某”的西山乡男子吴某某、哈拉直沟乡男子仇某某(网名“虐某”)在王某某的直播间里以语音聊天的方式大量传播淫秽信息,言语露骨,内容低俗下流,让人不堪入耳,在网络中造成了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仇某某、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