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你校自主招生指标控制在65人以内,占你校招生指标。
二、招生对象为2018年宣城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三、自主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5C等级以上。
四、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生须签署《承诺书》,招生学校签署明确意见(见附件1)。
七、你校安排的综合素质测试须在中考后进行。
八、中考成绩公布后,你校将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2)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于7月12日前连同《承诺书》一并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正式录取。你校负责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九、不得借自主招生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