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2018年高考录取控制分数公布,其中文科505分,理科435分,填报志愿从6月28日开始,录取工作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
另外,高水平运动员(享受65%分值考生)文化录取控制线:文科328分,理科282分;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文科550分,理科517分;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328分,艺术理282分;体育类文化录取最低分数线为293分。
独立设置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由院校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7月2日至8月14日,共5个批次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含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艺术类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医学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农科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体育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体育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7日。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8日。
3.本科普通批
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2日。
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本科统考批,录取时间:7月14日-19日;本科校考批,录取时间:7月20日-8月1日。
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1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8日-14日。
分数线的划定: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理类
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模拟投档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专科(高职)提前批。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艺术类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和专业(中央民族大学除外)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4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以上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今年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高考理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春季高考
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