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对录取时可享受加分或照顾的考生做出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而除了教育部公开的全国统考工作通知中提到的加分政策外,各省也有具体发布加分改革,例如:
1、江苏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
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福建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
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2021年起加分值
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 2021年加5分,对象调整为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广东
1)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2)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 .
3)自主就业的退役兵;
4)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5)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烈女(指其他烈士子女)。
从上述三个省份中不难看出,大多数省份都开始逐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