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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考试院】2月20日·邯郸要闻快报:邯郸两地发布寻人公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来了

1、邯郸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这些人员请主动报备

2月17日0-24时,呼和浩特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1例,包括多名主动就诊中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新增7个中风险地区;2月17日0-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10例,且本轮疫情已外溢至无锡、南通市。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正值节后复工返学期间,人员流动频繁,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邯郸市疾控中心向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健康提示:

一、积极主动报备

2月1日(含)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2月8日(含)以来有江苏省无锡市、南通市崇川区旅居史的来(返)邯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必要不出行

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尽量减少跨区域人员流动。

三、做好健康监测

外省(市)来邯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以备查验。密切关注自己与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或高风险暴露史,不要自行用药。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日常防护

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做到不松懈、不大意。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共同守护健康平安每一天。

五、减少聚集性活动

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个人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活动的,须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减少参加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避免接触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归来的人员。

六、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式,新冠疫苗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仍具有保护效力。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8日

来源:健康邯郸

2、磁县关于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2022年2月18日22时05分,接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刘某某为出境到韩国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张某某的高铁同乘人员,经流调刘某某与卢某为同时乘坐G1089次列车05车厢,两人均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经调查两人在磁县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刘某某和卢某于2月18日晚19:30到达邯郸磁县驿家快捷宾馆,约20:00到21:15左右前往东坡面馆(磁县友谊北大街35号,北大医院对过)就餐。

  请以上同时段可能与刘某某和卢某密切接触的人员,看到公告后,请立即与县疫情防控办或疾控中心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磁县疫情防控办: 0310-2326926

  磁县疾控中心电话:0310-2317689


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 月19日


来源: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FM901磁县人民广播电台

3、涉县快讯|关于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2022年2月19日4时23分涉县疾控中心接到磁县疾控中心发来山东省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阳性检测人员同乘密接人员在涉县活动轨迹的协查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同乘密接人员刘某某、卢某2月18日下午13:00自驾车宁AP787T到达涉县,在涉县“阳光海岸宁记牛肉板面”就餐,就餐时间段13:00-13:30,13:30-17:00期间在县城考察调研,期间未下车。

现请2月18日13:00-17:00期间在上述时间段曾去过上述场所和上述同乘密接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立即与属地疫情防控主管人员或者涉县疾控中心联系,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进行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咽疼等情况及时上报,闭环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关系到个人及亲朋好友健康问题,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避免造成疫情传播。请大家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餐。


联系电话:防疫处置组0310—3897769

涉县疾控中心0310—3892123


涉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来源:涉县融媒

4、邯郸市2021年度第36、5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第(2)号

邯郸市2021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5.58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邯郸市2021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2354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2号地块位经开区姚寨乡创业路以南、创新大街以东,征收南中堡村集体农用地2.4060公顷,其中:农用地2.4060公顷(耕地2.2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2公顷)。

3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姚寨乡创业路以南、创新大街以东,征收南中堡村集体农用地3.1749公顷,其中:农用地3.1749公顷(耕地2.5184公顷、园地0.3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1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该批次位于原永年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9.1万元(每公顷136.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761.7929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310—8066990)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第(3)号


邯郸市2021年度第55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35.17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邯郸市2021年度第55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2290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号地块位经开区尚璧镇唐屯村邯临路以北、毛遂大街以东,征收唐屯村集体农用地13.64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6420公顷(耕地12.4480公顷、其他农用地1.1940公顷);征收后亓固村集体农用地6.2741,其中:农用地6.2741公顷(耕地6.2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

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尚璧镇后亓固村邯临路以北、毛遂大街以东,征收后亓固村集体农用地15.2595公顷,其中:农用地15.2595公顷(耕地14.9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342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执行区片价。该批次位于原邯郸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7914.5100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310—8066990)

来源: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5、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的公告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申请纳入的公告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公告发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7日

二、受理方式

本次医保定点申请纳入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医药机构登录
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步骤下载地址:ybyycgg@126.com,密码:yyc123456。

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邯郸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市内五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所属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局申请;其他各县(市、区)的医药机构到当地医疗保障局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文件、相关表格见电子邮箱:ybyycgg@126.com,密码:yyc123456。

按照《提供材料清单》要求,银行工资流水、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没有提交到网上平台的资料,均以PDF格式打包发送到相应受理邮箱。

点击阅读原文内容——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的公告

来源: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6、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来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通知,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1日后向社会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内容——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来了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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