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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古人是如何过315的 知识满满 快来看

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重点之一当然是假的。

那古代有假货吗?吃假货死了怎么办?

当然有!而且脑洞还很大呢。

事实上,只要有赤裸裸的利益,就只能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伪造。

从古至今,假冒伪劣产品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科技不那么发达的古代,古人虽然没有315去维权,但是打起假来,那也是毫不含糊的!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人是如何造假而又打假的吧。国家采取了什么措施惩罚造假者吧。


据《礼记》记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

这一规定大概是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此外,为防止商贩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同时也保证动物的成熟度。

周代规定: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由此可见,周代时人们就懂得保护生态,以获取更多食物。

周朝的《礼记・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这个规定可以说不仅仅针对于假货了,如果产品的品质、数量、品质、颜色不达标,都是不合格的,不能在市场上出售。


汉朝

汉朝,由于经济发达,对外交流活跃,张骞又从西域带回来一大堆好玩意,却难以满足需求,于是,假冒的现象多起来,能仿制的仿,能冒充的充,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人们健康。

因此,汉朝制定法规,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

隋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准提高。

市井商人的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高超,一些市井上的商人常常在药材的制作方面偷工减料,在食品安全方面,很多商人为了牟利往鸡肉里面注水,还有的直接往酒中掺水,唐代法律对于食药安全非常重视。

唐朝颁布《关市令》,规定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京师地区由尚书省金部司和太府寺主管,地方由各州县负责。

经检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

所以,如果市场上的度量衡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

当时,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这催生出一大批制造假酒的作坊。

当时,唐代市场出现最多的是假酒(往酒中掺水),未敢故意损人健康。

唐代法律根据有毒食品出现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各自不同的处罚方法。

《唐律疏议》规定: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生病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死亡,商家将被判处死刑(绞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假食品、药品而死亡,食品所有者要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此外,对于退货也有规定,《唐律疏义》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

退货时,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确实存在品质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打卖方四十鞭子。

由此可见,唐朝时,不但制度配套健全,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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