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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资讯网看这里!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提醒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

为帮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招考院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全体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考前务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认真阅读并落实我院于2月25日最新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生务必在考前登录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系统(http://xxfu.z/wj-jszg)并如实填报。

二、关于考试

1.考生考前要认真阅读《笔试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健康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两证一卡一码”缺一不可。考生如参加多场考试,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正常情况下每年举行两次,报考机会较多,为确保所有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建议不鼓励考生带病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应提前熟悉自己参加考试的考点,确定好通往考点的路线,计算好赴考路途所需的时间。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按照《笔试考生须知》的要求,携带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无线耳机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生作答时,要认真仔细地阅读题目要求,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对应的区域内。答错区域或超出答题卡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6.考试的日程安排比较紧张,报考初中、高中学段和中职文化课类的考生一天需参加三门课程的考试,请考生注意每场考试的入场时间和开考时间。

7.作为未来的教师,考生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珍惜机会,考出水平。

8.考试恰逢季节交替时节,请考生按照气温变化及时增减衣物,确保身体健康考试平安。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1.考生可随时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下载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在2月27日前,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未带符合要求的健康卡不得参加考试。

识别二维码下载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生在2月27日前,根据推送短信提供的地址登录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系统并如实填报。未如实填报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方法1:进入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津心办”→点击“健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申领方法2:下载“津心办”APP并注册→点击图片滚动页面的“健康码待领取”→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以便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分别在考前14天和考前3天监测健康码状态。

4.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解除隔离者,以及尚不能排除的发热患者,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5.考生若在2月27日至3月12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考区(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见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就医。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识别二维码查看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6.有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考生须持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严格按照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管理措施动态执行。

7.2月27日至考试结束,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

8.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考场时,考生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得继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9.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和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简称“2证1卡1码”)进入考场。缺少任意一项将禁止入场。

10.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间不得近距离接触。

11.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查,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www.z),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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