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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教育网,干货看这篇!杨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上公立小学

(一)2015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日期满6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年入学。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长岭路50号)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指定的地点(长岭路50号)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二)根据本市招生入学文件规定,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口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区指定地点办理证件审核和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市户籍人户一致入学。

(三)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公办小学按“2015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提前公示后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验证制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读公办初中

(一)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

(二)统筹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杨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审核。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取,并在杨浦教育网公示。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读民办学校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若发现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至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小学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小学2所。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初中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初中3所,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对每一个报名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都应当提供面谈机会。报名人数比较集中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分时间段面谈等方式控制人数。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加大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学校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限定在规定的时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务工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5月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 “入学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送交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5月15日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告知书”或《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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