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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专题之两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向优秀人才倾斜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评价标准进行了完善,其中包括向优秀人才倾斜,即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资料图:老师在教室里给学生们上课。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意见》指出,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意见》要求,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同时,要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

另外,《意见》还指出,要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省市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交流,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交流等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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