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汴教基【2017】1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学、民办中学、河大附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实现我市普通高中约占年度高中阶段总招生任务的55.8%的目标。各县及祥符区要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各自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局属公办、民办各普通高中的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再调整。
二、考录办法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教育局、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域的招生方案,组织本区域内的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考生如填报“宏志班”志愿,须经毕业初中学校审查通过,并上传相应证件后,方可填报。报考二十五中“珍珠班”、立洋外国语学校“卓越班”志愿,贫困证明由各县及祥符区毕业初中学校交其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市区由毕业初中学校报志愿高中学校审核,高中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市中招办。
(二)毕业标准
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初中毕业生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市区的毕业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毕业标准由各自教育局自行划定,原则上不毕业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之内。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2.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并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或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市区生物、地理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3.考试组织
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招考试工作,成立中招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维护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中招考试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把防范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对监考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及管理,提高所有考试参与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市教育局将巡视到各县及祥符区的每个考点和市区的每个考场,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要巡视到本区域内每个考场。
报考全省和全市提前批的考生,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考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今年继续采用网上阅卷手段,并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 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分批次进行。市区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区)批次设置方案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并在市中招办指导下在系统内统一设置。市教育局、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别划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2017年,我市中招录取批次依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省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市提前批”)。市区分设域内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各县及祥符区的批次设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录取批次统一设定在第三批次)。被其最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全部批次结束以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征集志愿学校的空余计划进行择优录取,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志愿征集。
省提前批由省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录取,其中,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报考省足球实验班的考生,通过专业测试的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校园足球实验班志愿参加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征集志愿。
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安排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0%),面向全省录取,具体学校和计划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省提前批内设三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我市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开封高中“中西国际班”、求实中学“中加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全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时间在7月18日,录取时间在7月19日。
市提前批内设两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面向全市的开封高中(中加班)、河大附中(中加班)、开封高中“宏志班”、开封市第二十五中“珍珠班”、立洋中学“卓越班”;面向市区的五中“自强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励志班”、十中 “卫星班”,录取时间7月20-22日。
第二批:面向市区招生的河大附中、开封高中实验学校、河大附中实验学校、二十五中、五中、七中、十中、田家炳实验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时间7月23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7月24日起,市区、各县及祥符区按照各自设定的录取批次的时段依次进行网上录取,全部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结束。
三、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和市教育局批准的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二)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市区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各县和祥符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孤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10、11项加分只适用于本市招生学校。各县、祥符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区域内“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并同时实施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县及祥符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及祥符区要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市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开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全市均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开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