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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变化!2021年海南中招这样安排

海口网5月12日消息(记者伍凤妹)12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指出,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意见》明确,今年中招政策有多项新变化:其中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此外,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

考试时间

6月25日至26日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3月15日—4月20日

体育与健康科目

6月27日下午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

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试方式、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

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

考生成绩只公布综合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

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八、九年级在读生(含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生用户(仅开通九年级学生)登录修改本人信息时间为3月4日-7日;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为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补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1)海口市户籍的考生请登录海口市考试中心官网(入口网址:),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进行初审;(2)其他市县户籍的考生将本人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上传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联系人邮箱进行初审。考生所有的原始材料待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交给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考生应诚信报考,凡因提供材料审核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间:3月8日-31日。

3.往届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籍学生在居住地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报名时间:3月8日-31日。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该系统从海南省考试局主页(入口网址:)进入,进入后分设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九年级入口)和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八年级入口)。

招生范围

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只招收该市县户籍的应届生。海南中学另外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应届生。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

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进行: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B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等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单位)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设“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

3.从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

4.“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1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5.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不同批次录取计划比例,由市县自主决定,但须在考试前公布。

7.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公费生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剩余计划转到第二批和其他计划同时录取,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8.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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