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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官网专题之2021年临沂市初中后高职高师及普通中专招录方案出炉

为做好2021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2021年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

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3+4”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外地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市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7月3日 (每天9:00至17:00),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如需二次征集志愿另行公布)。

7月9日-10日(每天9:00至17:00),填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

7月22日-7月23日(每天9:00至17:00),填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及普通中专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21年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在《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上完成。

考生通过《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时间及程序填写志愿信息。填报的志愿信息要准确无误,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考试成绩,参照各学校招生计划或网上新公布的征集计划填报志愿。慎重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他批次志愿信息。

3.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也不得由他人代替填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做好对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引导考生全面掌握招生信息,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

5.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考生,要求初中学籍注册在临沂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参加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在临沂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75%。

6.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及初中起点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初中学籍注册在临沂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考试满分分值的60%。

7.报考高等师范教育及初中起点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8.填报志愿网址: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录取原则及要求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3+4”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分级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录取语数英三科总成绩高者。语数英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前述办法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

4.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填报志愿。因未及时上传或上传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将考生志愿信息回传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回传,与《信息标准》不一致的院校信息,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拒绝接收。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任何院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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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海报新闻、临沂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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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洪鹏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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