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2022年中招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更好地发挥体育考试导向作用,确保 2022 年中招体育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试原则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科学、公平、公开、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
三、实施对象
洛阳市所有参加中招体育考试的学生。
四、考试项目
1.必考项目: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满分 26 分。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或掷实心球(二选一),满分 17 分。
3.篮球运球或足球运球(二选一),满分 17 分。
五、考试时间
城市区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8日-25日,考试地点为洛阳市第一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和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三个考点。
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4月1日-5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须报送市教育局体艺卫站备案。
缓考时间及地点:城市区另行通知;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自行确定,提前公布,并报市教育局体艺卫站备案。
六、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
报名时,城市区各学校报送的考生报名信息及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的 jpg 格式的照片)必须与中招办学生报名信息及照片相一致。
考生报名信息电子版报送 U 盘,电子版含两项内容:
①Excel 表格式的考生报名信息
②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 Word 文档格式的 PDF 版考生报名信息
残病免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
七、考试费用
体育考试报名费按“豫教财字〔1998〕9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收取体育考试费 10 元,免考学生也应缴考试费。
八、免考与缓考
病残免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体育老师、班主任、校长分别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可申请残免;残免考生按体育总分80%记入中招体育成绩。
2.因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家长、体育老师、班主任、校长分别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可申请病免;病免考生按体育总分 60%记入中招体育成绩。
缓考
考生因临时伤、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由学校于考前一天统一填写缓考申请表,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可申请缓考;缓考考生考试时间随社会青年考生一并进行。
在考试过程中,若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填写缓考申请表,由学校带队校长签字确认,经主考批准并报考务办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凡无故缺考,均以零分认定。
九、组织实施
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具体实施。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按照市教育局具体要求,组织本县区的体育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将选派巡视员对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的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体育考试统一使用智能型测试仪器。
城市区各学校报送的考生报名信息及照片(使用中招办统一采集的照片)必须与中招办学生报名信息及照片相一致。同时,市教育局将制作体育准考证,并统一发放。
根据各学校考生报名人数、校址位置,安排考点和考试日程安排。检录时,考生只携带一证一卡,男、女生分别排队,20 人一组,利用人脸识别器与数据库信息比对考生身份入场。
十、评分标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规定执行。若所选项目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中没有体现,可延用 2007 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评分标准参照执行。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在中招体育考试总分中占10分,分七、八年级两个学年进行,每学年各5分。过程性评价由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及校级运动会的出勤表现等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及校级运动会的出勤表现等,每学年为 2 分,评定标准为四个等级,优秀 2分、良好 1.5 分、及格 1 分、不及格 0.5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为 3分,评定标准为四个等级,优秀 3 分、良好 2.5 分、及格 1.5 分、不及格 1 分。
初中学段转学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城市区外转入的学生,视其转入时间,转入后按照本办法执行,转入前成绩根据转入后取得成绩按比例对照评分。
②城市区内转入的学生,已经认定的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评定。备案流程及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2.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在中招体育考试总分中占60 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必考、选考组成,项目设置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选取。
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中招体育考试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一、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育考试;
3.在考场按规定穿戴整齐,不准喧哗,不准打闹,不准躺卧;
4.参加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不准穿带钉鞋;
5.考试中因伤等突发事件而终止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该考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经主考批准,在缓考时测试未考项目,已考项目不再测试;
6.考生在出考场时,应在出口显示屏上查看自己的体育成绩,并确认。
十二、组织考试
考试项目一: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1.测试方法
考生按编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起跑前考生站在起跑线后的集合线上,当听到跑的指令后开始起跑。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2.注意事项
①在 400 米标准场地上进行测试,考务人员应向考生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②考务人员应告知考生在跑完后应继续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停下,以免发生意外;
③考生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考试项目二:立定跳远
1.测试方法
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测试仪器语音提示后,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仪器自动测量判定跳远成绩,并显示成绩。每人测两次,记录最好成绩。以米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2.注意事项
①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取消成绩;
②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考试项目三:篮球运球
1.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 20 米,宽 7 米,起点线后 5 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同侧边线 3 米。各排标志杆相距 3 米,共 5 排杆,全长20 米,并列的两杆间隔 1 米。器材篮球 2 个,30 米卷尺,标志杆 10 根(杆高 1.2 米以上)。统一用 7 号篮球,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2.测试方法
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测试仪器发出的指令后,开始运球通过起(终)点感应杆,测试仪器开始计时,考生单手运球依次过杆,每次过杆时需换手运球。考生需运球返回起(终)点感应杆,测试仪器停止计时。每人测两次,记录最好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
①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考生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
②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③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取消成绩。
考试项目四:足球运球
1.场地器材
在坚实、平整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 30 米,宽 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 5 米,各杆间距 5 米,共设 5 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 5 米。器材足球 2 个,30 米卷尺,5 根标志杆(杆高 1.2 米以上)。统一用 5 号足球,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2.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测试仪器发出的指令后,开始向前运球通过起点感应杆,测试仪器开始计时。考生运球依次过杆通过终点感应杆,测试仪器停止计时。每人测两次,记录最好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
①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②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取消成绩。
考试项目五: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
长度在 30 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地质不限,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实心球 2 个,测试球重为 2 公斤。
2.测试方法
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投掷两次,记录最好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的着地点。
3.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原地投掷,不得助跑;
②实心球必须从肩上方投出;
③如考生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实心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④发现踩线等犯规时,则此次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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