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某爱等6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检方指控,6名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12月在西乡塘区一处会所内组织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2016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一家商务酒店4楼某健康会所内,民警现场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爱、欧某军、张某航、路某强、徐某杰、韦某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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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王某爱为该会所主管人员;欧某军为楼面经理,韦某为收银员;张某航、路某强、徐某杰负责为客人介绍卖淫服务及带客人去酒店嫖娼。
据了解,该会所既提供普通按摩,同时又设有3~4间客房用于技师为嫖客提供**务。
该组织为技师、会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拉来嫖客的出租车司机,制订了一整套提成标准:
技师提供一次**务,可获取40%~50%的嫖资;
嫖客进入会所,会所工作人员每接待一名嫖客,视消费情况可收取1~10元不等提成。
而嫖客来源,分为自来客和出租车司机招揽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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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1月~12月该会所的经营情况看,出租车司机拉送的嫖客数量较多,一天会拉来五六名男子。
出租车司机拉送来的人员若进行嫖娼活动,司机可获取100~200元的提成。嫖客将嫖资交给会所人员,由后者下楼将提成付给出租车司机。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蒋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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