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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名字重要吗】上海金山:男子买房时写错自己名字,房产公司竟让他改名 法院判决来了

众所周知,有些汉字样子很相似

比如下面这些字

你分得清吗?

有时候,写错字

影响的只是语文卷面的分数

可有时候写错字,问题就严重了

甚至可能关系到一套房!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一男子竟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

把自己名字写错了

↓↓↓


事情是这样的

上海80后小伙张某贇
2020年看中了一套金山的小户型商品房

当即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张某贇陆续支付了54万余元首付款

余款则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

可正当他满心欢喜地憧憬新家生活时

却意外地被告知

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


张某贇赶紧致电公积金中心询问

没想到问题竟出现在自己名字上


公积金中心以“赟”和“贇”字完全不同为由

拒绝为张某贇办理公积金贷款


“合同上您的签名是张某赟

而身份证上的名字却是张某贇

名字不同

我们没办法为您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不了贷款

我就没钱支付剩余款项了啊!”

张某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时,工作人员提醒

“别说贷款,名字有误

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你本人

也无法享有这套房屋上的权益”


无奈之下,张某贇只能

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首付款

并赔偿其损失

没想到他的这些诉求

又让他碰了一鼻子灰

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经备案

且“贇”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

平时使用也不方便等作为理由

拒绝了张某贇的退款及赔偿要求

并提议:要不你改名字吧


“这算哪门子事,还让我改名

这房子我不要了……”

张某贇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地产公司需退还54万余元的购房款

并赔偿损失30万元

# 张某贇认为:

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造成其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严重失职,且即便自己在他处重新预定购房,被告也应对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 而房地产公司则表示:

张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张某贇不愿重新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但对于30万元赔偿不予认可。

# 法院审理认为: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因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张某贇要求的30万元赔偿,由于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普法君温馨提醒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旦购房合同中名字写错,且该合同已在房屋管理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变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来源: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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