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取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服务效能,自2021年 9月1日起,调整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非住宅类)的,除宗地内有明确独自使用界线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仅记载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或共用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不再记载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二、2021年9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原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若不动产权利人确有需求,可凭不动产权证书在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换证登记。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