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文/图
花了百余万,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规定,本应于今年5月20日交房,但业主陈先生向智慧海都APP反映,福清学府公馆小区已逾期交房3个月,但开发商福清友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友山房地产”)迟迟未有任何消息。对此,福清友山房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府公馆近期刚完成验收,正准备向住建部门提交备案资料。不过,该说法遭到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否认,福清市住建局表示,未经验收通过交房,属于违规。
福清学府公馆小区交房时间逾期3个月
业主:未经验收 就通知业主交房
8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福清市龙江街道学府公馆,只见该小区前唯一的通道破损严重,且宽度仅4米多,对进出车辆十分不便。
业主陈先生介绍,2018年,他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学府公馆本应于2021年5月20日交房,但时至今日,业主们依然无法入住该小区。
陈先生说,学府公馆的综合验收未通过,开发商福清友山房地产在6月份违规下发交房通知书,让业主收房。“我们当时到小区时候,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证明,但他们无法提供,我们也拒绝收房。”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交房通知书,记者看到,这份学府公馆交房通知书于今年6月26日印发,通知业主于6月28日至7月5日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业主林女士也反映,她是2017年底贷款购买的学府公馆,目前已还了4年的房贷,如今交房时间一延再延,她也不知道找谁投诉。“现在开发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只是希望能尽快通过验收,交付房子,逾期的情况,再坐下来商议。”林女士说。
福清学府公馆小区门口的道路狭小,行车困难
开发商:刚完成验收 正在办理房产手续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记者来到学府公馆售楼部。现场工作人员称,公司负责人不在。随后,记者联系了福清友山房地产负责人陈先生。据他介绍,学府公馆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不过,小区的综合验收刚刚通过,目前他们正在汇总资料,准备递交到住建部门备案,之后再办理相关房产手续。陈先生表示,他们会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赔偿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
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逾期交房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对逾期不超过90日,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2%支付违约金。
部门:未验收交房 属于违规
福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学府公馆目前暂未到住建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未办理验收却交房的,属于违规行为。具体的验收情况,可咨询福清市房管所。
福清市房管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一名林姓工作人员表示,学府公馆之前未经验收就发出交房通知书,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已叫停,在未验收通过前,不得交房。”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规划部门还召集开发商、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协调,后续的情况可咨询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记者从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得知,商品房验收工作归核验中心负责,但记者多次拨打该科室电话,始终无法联系上。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公室在帮忙联系后告知,学府公馆暂未通过验收。而后,记者试图再次咨询核验中心,了解学府公馆未能通过验收的原因,可依然无法与核验中心取得联系。
记者获悉,今年8月6日,福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曾发出一份函,要求福清友山房地产于9月6日前,将学府公馆前通道拓宽至6米以上,保障业主出行。
律师: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 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是其主要义务,此义务为法定义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予以特别规定,并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免除或者改变。”蒋双灌律师告诉记者,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交房逾期的处理方式以及违约金的赔偿认定,业主可按照合同内的规定进行维权,若要起诉开发商,还可向法院提出,提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
编辑:小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