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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挂靠价格】村道停车被上锁,解锁至少交200元

在村里的道路边停车,车子被上锁,要交200元占道费才能解锁。这是广东科技学院学生小林的遭遇。9月29日11时,他开车回学校拿东西,不到20分钟时间,发现车轮被锁,驾驶位车窗被贴告示,锁车理由是占道停车,东莞南城雅园社区要求交钱才开锁放行。小林质疑其收费的合法性,涉事的南城雅园社区回应,这是按照村规民约执行,不是罚款,是收取道路占道使用费。律师表示,村规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投诉

路边停车约20分钟被锁车轮

10月1日下午,东莞南城雅园社区综合市场门前,一辆银色小车停在路边,两个轮子被大锁锁着,过往的车辆,必须要很小心才能通过。这是广东科技学院学生小林亲戚的汽车,9月29日11时许,他借了亲戚的汽车回学校处理一点事,到了11:20左右,有同学告知他车辆被锁。

“不到20分钟时间,汽车轮胎就被锁住了,不交钱不让走。”小林说,他跑出校门发现,车轮被锁,驾驶位车窗被贴告示,锁车理由是占道停车,雅园社区要求交纳罚金才开锁放行。小林随后致电告示所留电话,与对方沟通。并表示,居委会并非执法机关,无扣留锁车权力,交涉未果后报警。警员赶至问明情况,说锁车的事情不止他一人,经常接到报案,但民警也无权干涉,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做出警记录,然后让他和雅园居委会双方协商。

“我承认这样停车是不对,但要处罚也是交警部门,不是他们。“小林愤愤地说,9月29日13时,他发现在黄网格内有五辆轿车占道停放,并未被锁车。18:32,中午5辆占道停车的车辆仍旧有3辆未开走,车辆也并未被上锁。当天21:22又有新的车辆占道停放,依旧未被上锁。9月30日14:38,小林再次来到现场发现,黄网格线内依旧有多辆违停车辆,也并未被锁车。

解锁须先交不少于200元

9月30日18:54,小林来到雅园社区希望交钱解锁。“治安员和我说因为车辆锁了两天,一天加收200,所以现在开锁要交400元。”小林说,治安队员出示收款发票,但发票报销金额只有9元,且并非居委会出具发票,亦无居委会公章。发票盖的是东莞市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看到涨价,小林立刻致电居委会张姓负责人询问,该负责人先说收费200,后来又改口让小林询问治安员具体收费多少。“我要求出具居委会手写发票盖居委会公章,并且写明收费理由,被治安员和该负责人拒绝。“小林说,该负责人随后赶到现场说,不管找谁,照样收钱,再拖一天就不止400元。

10月1日15时许,小林在南都记者面前再次拨打110报警,因为按照社区的规定,当天再来开锁,就要交600元。南城公安分局民警到现场后立即致电该社区负责治安员管理的负责人,随后一名村治安员赶到现场,告知开锁必须要社区领导同意,他们无权开锁。

南都记者和南城公安分局民警随后来到雅园社区,在民警的再三协调下,该社区的负责人表示,钱必须要交,可以减少费用,但不能少于200元,发票也只能给物业管理公司的。

走访

村道上乱停乱放随处可见

就在小林跟民警讲述事情经过期间,南都记者走访了雅园社区的村道,在通往村内的道路口设有收费卡口,村道两边划有停车位,都停满了小车。因为停车位有限,不少车辆只能乱停乱放。

雅园社区的村道入口和村道两边也挂出了警示横幅,从7月11日开始,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锁车,并要交不少于200元的占道费。尽管警示横幅随处可见,但也阻挡不住乱停乱放的车辆。南都记者在现场随便数一下,发现没有停到车位内的车辆就有近十辆,还不包括广东科技学院东门前那条路,小林的车就是停在那里,锁车的风险并没有吓到乱停乱放的车主。

“不是我愿意乱停乱放,车位就那点,我不停这里,还能停哪里?“一车主郁闷地说,经常有人被锁,但也没有办法,大家都是心存侥幸。

南都记者将走访中发现随处可见乱停乱放,但只看到小林车被锁的事告知社区居委会张主任,张主任解释,因为国庆假期,人手忙不过来,巡查的人还没发现。

质疑

居委会锁车收费是否合法?

事实上,这样的事,在东莞并非孤例。在东莞,小区、村等处罚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并不罕见,就在8月中旬,西平下手村也发生过类似的事。还有东莞长安上沙,车辆违停要被锁并且罚款50元,还要等24个小时才能开锁。

南都记者网络搜索发现,这样的事其实不只是发生在东莞,随着车辆的增加,一些社区为了管理好村道,纷纷采用了收费的方式,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则采用罚款的方式来处理。对于锁车的处罚,大家基本都是举双手赞成,但在对待处罚问题上,有不少人都产生过疑问:“这种处罚是否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允许呢?”

就拿西平下手村,司机乱停放被罚款200元的事例,曾有媒体采访过东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村委会自行制定锁车与罚款的处理方式,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是没有这样的权力的。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不会给予村委会这样的权力。

回应

按村规民约收占道费

对于小林路边车辆乱停被锁,还要交不少于200元占道费的质疑,南城街道雅园社区居委会张主任一再强调,这不是罚款,是按村规民约收取的占道停车费。

为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道路畅通,南城街道雅园社区居委会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征集了集体村民意见,经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等民主程序,通过并实行了《关于改进交通环境的村规民约(试行)》的规约。其中第四条明确,“……对于违规停放车辆,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收取200元以上的占道停车费处理,如违规停放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区秩序或屡教不改,将追究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张主任说,该规定在今年7月下旬开始实施。小林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的规定,要交200元才能解锁。因为小林第一天不愿意交200元占道费,所以没有解锁,而社区更因其锁车起已经违规占道几天而不处理,存在严重堵塞交通情况,对其要求加收占道停车费,但最终调解后还是收取了200元。社区的收费都是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执行的,这不是针对他一个人,目的是为了规范村道的停车管理,保障“生命绿道”的畅行。

张主任告诉南都记者,村里停车服务挂靠在第三方公司东莞市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签署协议,对于那些交了200元占道停车费的司机,给出的也是这个公司的停车发票。

律师说法

居委会没权力向车主收“占道费”

从小林反映的情况来看,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樊律师表示,居委会没有权力向车主收取所谓“占道费”,因为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做出行政处罚的权力。居委会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钱都属于越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的。如果已经缴纳,可以要求居委会退回罚款,如果居委会拒绝退款,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居委会提出是按照村规民约处理,广东慕正律师事务所樊律师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因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或冲突的,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当然,车主本身违规停车是不对的,那么作为居委会,可以在相关路段设置一定警示提示标语,如果确实有车主乱停放的话,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

统筹:南都记者 严铧 采写:南都记者 刘辉龙 实习生 汪曼 刘豪威 摄影:南都记者 刘辉龙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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