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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复印机出租】疑惑丨我们的车子去哪儿了?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对大多数人来说,买车都不是件小事儿,一般都会带上信得过的朋友一起看车,签合同,不过,西安的张女士向我们反映,她在福州青口汽车城的优信二手车公司买车的时候,却被一起陪着看车的朋友坑了,这中间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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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当时的男朋友韩先生,在福州青口汽车城的优信二手车里看中了一辆2014年款的牧马人越野车,车辆的总价是41万元左右。

张女士:

然后车子看好之后,当天就购买了,就是通过那个优信平台二手车购买的这个车子。首付是付了三万七千多一共。钱是从我这里刷出去的。

在优信二手车的工作人员介绍下,他们采用贷款的形式购买了这台车,不过,对于合同的细节,张女士似乎并不十分了解。2019年的1月份,张女士收到贷款的催缴通知,联系到了优信二手车的工作人员,这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张女士:

在没有任何我委托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通知的电话,是说你朋友把你车拿走了,我们通知你一声,没有。

这时,张女士才知道,原来自己付款买的车早已被当时的男朋友提走了。而在这个过程中,优信二手车的工作人员竟然完全没有联系过张女士。

男朋友去车行把车提走了,为什么也没有提前知会自己呢?张女士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就联系了当时的男朋友。电话不通,微信不回,张女士只好来到韩先生的公司找人。

张女士:

然后直到事情出了之后,跟他们公司去找他,然后(发现)公司也倒闭了嘛。公司员工全部都起诉他了 。

这时,张女士才发现,自己是上当受骗了。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在韩先生的公司里,还有一名员工,也遇到了同样的事儿。

李女士:

那个是9月3号,是我们公司的老板带我们过来买车,然后他前提是说这个车是给公司以后跑业务用的,然后说以我的名义在优信这边买车。9月3号来签了合同签了合同之后然后那个提车的时候并不是我本人来提的,也就是说这个老板过来提车的。优信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也没有通知我任何的有授权书什么的,都没有,就这个老板来提车了。

李女士当时购买的是2014年款的宝马五系轿车,总价是34万3千元,是以李女士的名义贷款的。这两辆车都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韩先生提走。

现在韩先生连人带车都不见了,她们却还要背上一笔不小的贷款,这时,她们才意识到,当初签合同的种种异样——车辆的所有权并不在自己名下。

张女士:

因为我们去报警了,警察说车子都不在你们名下,你报什么警,然后我们只能去找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把车交到我们手上。

不仅如此,就连本该一式两份的合同,她们都没有拿到。1月17号,张女士和李女士来到优信二手车的门店,复印了当初他们签署的合同,才发现,原来这合同不只是购车合同,还有一份融资租赁合同。那么,他们和优信二手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林威律师。

林律师认为,这个部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大事项,在签署相关合同 ,优信二手车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张女士和李女士进行说明,而且提车也应该要通知到本人。

公益律师:

那么门店没有联系这个当事人,而直接联系第三人,并且在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以及电话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将车辆交付给第三人,那么门店肯定是存在一个过错的。

另外,在看到完整的合同之后,李女士表示,合同中有一份补充协议,自己完全没见过。同时,在查看合同的过程中,林律师发现了新的问题。

公益律师:

合同中是明确写明,合同是在广州市白沙区签署的,并且合同中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也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林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女士和李女士无法提供其他证明,相关合同实际上是在福州签署,那么在后期,还会增加维权的成本和难度。那么,这个韩先生究竟是什么人?对于这种情况,车行方面又有什么说法呢?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张女士和李女士来到了位于福州闽侯青口汽车城的优信二手车门店。

对于张女士手中没有留有合同,工作人员是这么解释的。

张女士VS 优信二手车 工作人员:

在APP做电子签的时候,我都有跟你说后期所有做的一些东西,你APP上都可以看到。

不过,在将近三十分钟的协商中,这位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在张女士的手机上查询到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李女士在手机里看到了电子合同,不过,她发现,这份电子合同上的签字并不是自己所签。

李女士:

这个字不是我签的,电子签。

对于林律师提出的,在提车的过程中,两位女士都不是本人提车,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承认。

公益律师林伟VS优信二手车 工作人员:

(提车的时候两位当事人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手机号,但是提车的时候也没有跟当事人电话联系过)嗯对。

那么,在签纸质合同之前,工作人员究竟有没有向两位女士解释过合同的细节呢?

优信二手车 工作人员:

这个我们其实当时都有跟他们说,我们以这种方式,第一年,是先上我们公司的名字,一年之后会过到他们自己名下,这是我们这种购买的方式。

公益律师 林威:

所有权和抵押权不是一个概念,一年后过户到当事人名下,按照合同约定,所有权还是在凯丰(融资租赁)公司这边。


随后,一位优信二手车福州地区本部的地区总监郑先生出面回应了此事。据了解,韩先生在这里提了不止这两台车,优信二手车的郑总监表示,放车的流程是符合规范的。

地区总监 郑先生:

不是,我现在得到的,因为我们贷款公司有自己的流程,我们有放车的流程,他是符合我们公司的放车流程进行操作的。所以我们是没有问题的。

通过公益律师与优信二手车工作人员的沟通,郑总监表示,目前事情的权限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处理范围,接下来他们会尽快催促公司总部处理。

律师解读

1

车没拿到手,却要背上一大笔贷款,这事谁遇上了,恐怕都觉得冤。而根据张女士和李女士了解到的情况,这车都被韩先生提走了。可韩先生只是陪着买车,并不是买车人,他有权提车吗?

韩先生无权提车。因为张女士、李女士都没有向优信二手车公司提供韩先生可以提车的授权委托。

2

出现了车被人给提走的情况,张女士和李女士实际上并没有拿到车,那么,这笔贷款,她们是不是可以不还了呢?

从目前资料上来分析,张女士和李女士还是要还款的。因为张女士和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即不需要实际转移,只要合同一签,就视为各方交付了。也就是说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当然,因为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优信二手车公司是合作单位,而且从各合同的条款上看,也不是说没有瑕疵,如果要诉诸法律的话,就是否还款问题还是有抗辩空间的。

3

透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买大件的商品,像是车子、房子等等,一旦出现问题,损失特别大,后续维权也更加麻烦,所以在签合同一定要谨慎,那么具体来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向这种合同模式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识别里面的法律关系的。就一般合同而言,首先要审查主体是否适格,标的是否有瑕疵,履行条款是否有障碍,最后要当面签字,留存合同文本。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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