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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装修】扫黑除恶!装修敲个墙勒索居民3万3,这个闵行“敲墙党”终于栽了!

拿到新房钥匙,动手装修。马上能住上新房的喜悦还没散去,糟心事来了——“敲墙党”拦下敲墙、钻洞的活儿,价格高得离谱,不让他干就被威胁恐吓。

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敲墙党”栽了!28日上午,何海军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闵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闵行检察院指控的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庭审现场全景。周仅郁 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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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绍一下5个被告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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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军,男,1977年出生,外地来沪人员。2003年6月17日曾因犯抢劫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袁宗仁,男,1976年出生,是何海军同乡。2009年曾因寻衅滋事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杨钦兵,男,1985年出生,是何海军同乡。

袁宗科,男,1987年出生,是何海军同乡。

李青,男,1985年出生, 上海市金山区人,是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驻满庭春雅苑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

检察官正在宣读公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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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个墙花了三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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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闵行区沧源路588弄的业主李某某向闵行公安分局报案。他说,为他敲墙的袁宗仁,强迫他额外支付9000元。民警接报后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小区另一个业主金某某反映袁宗仁驱赶他聘请的施工队,强行承揽敲墙业务。金某某害怕出事,支付装修工人工费6000元后予以遣散,而以3.3万元的价格雇佣袁宗仁为其敲墙。

2018年2月2日,闵行公安分局对此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25日,闵行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及袁宗科抓获归案。但四人到案后对涉案事实拒不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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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17户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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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17年7、8月,何海军、袁宗仁获悉闵行区万国府小区即将交房并由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遂以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公司经理章伟栋(另处),意图承揽该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2017年10月20日,经章伟栋同意,何海军、袁宗仁借用上海虞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何海军、袁宗仁等人为万国府小区提供建筑垃圾短途驳运服务。同时,章伟栋将何海军、袁宗仁介绍给时任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的李青。嗣后,袁宗仁纠集同乡杨钦兵、袁宗科等人至小区借机共同从事敲墙、钻洞业务。同年11月26日,万国府小区开始交房,同年12月初,业主陆续开始装修,何海军等四人即进驻小区开始垃圾短驳清运,并以此为机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通过何海军或袁宗科驻守李青物业管理办公室等方式获悉业主开始装修的信息,随后何海军、袁宗仁、杨钦兵、袁宗科单独或结伙,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李青明知何海军等四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何海军、袁宗科冒充物业人员驻守其办公室,并提供业主装修报备信息和代为向业主发放名片等。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何海军、袁宗仁、杨钦兵、袁宗科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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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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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案中,袁宗仁、何海军纠集杨钦兵、袁宗科等人,经常、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恐吓、滋扰、恶意举报、冒充物业公司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强行高价承揽敲墙业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

何海军、袁宗仁、杨钦兵、袁宗科为谋取非法利益,均是在明知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强行承揽敲墙业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指控的犯罪行为。虽然具体到每一节犯罪事实并非四人全部直接参与实施,但物业公司章伟栋、李青等人均称4人是一伙的,只是分工不同。袁宗仁、何海军洽谈、签订协议,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袁宗仁都与小区业主谈过价钱,何海军、袁宗科先后坐在物业办公室,冒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承揽敲墙业务;何海军是他们的老板,袁宗仁听何海军指挥;袁宗仁的记账本也显示多户敲墙工程承接后是由何海军找工人施工,人工费也由何海军支付,期间袁宗仁先后4次转账给何海军合计29250元,说明违法所得也由团伙成员分配。

闵行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认为,何海军、袁宗仁纠集杨钦兵、袁宗科并勾结李青,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17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且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何海军、袁宗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杨钦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宗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李青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庭审将持续1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新民眼工作室

记者 | 鲁哲

编辑 | 杨欢 唐梦葭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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