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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石挡土墙多少钱一方】云南红河一小区耗资千万元建公共设施被指违法 听证会上业主“不同意”处罚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我们作为开发商,自己出资1000多万元,为1000多户业主建好的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以及单车棚等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免费提供给广大业主使用,却被‘指控’非法建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东南亚民族生态园开发商负责人杨某很疑惑,公司出钱修建小区公共配套,咋个就成违法的事呢?

事情缘由是该小区开发商收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拟对这些公共设施拆除,并对开发商处罚款。对此,开发商和广大业主不服,要求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7月2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

开发商耗资1000多万建小区公共配套被指涉嫌非法占地

2008年11月12日,弥勒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红河华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圳公司)与弥勒市政府合作开发建设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项目。当年,弥勒县人民政府与华圳公司签订了弥勒县西面荒山绿化、民族生态园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合作协议。

2010年6月7日,双方正式签订《弥勒县东南亚民族生态园项目开发协议书》。协议内容主要是由华圳公司在弥勒市政府规划的大约768万平方米土地上进行为期8年的项目开发建设,弥勒市政府将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华圳公司使用,由华圳公司先行承担征地补偿费用。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弥勒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弥勒县民族文化生态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开发事宜。该项目建设前期,华圳公司依照与弥勒市政府的约定,先行垫付弥阳镇温泉社区朋兴寨小组村民的拆迁补偿款,并在协调领导小组的授意下,在建设用地的四至界限处进行毛石挡墙围界,共完成界线毛石挡墙。

当小区一期工程完成后,华圳公司交房后,住户陆续入住,整个小区有1000多住户。

广大住户好不容易通过信访争取来的小区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及单车棚等公共设施,可能会被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拆除。

今年6月19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告知的华圳公司,所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涉嫌非法侵占土地,涉嫌非法建筑。“指控”华圳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8.665亩。

华圳公司收到这份通知后,深感冤屈,他们认为,涉案的几块土地都在小区挡墙围界以内,按照弥勒市政府与华圳公司签订的开发协议约定,以及弥勒市政府对华圳公司的承诺,挡墙围界以内的土地政府应以招、拍、挂方式供华圳公司用于项目建设。

华圳公司的负责人杨某说,一直以来,他们请求弥勒市政府为华圳公司办理完相关供地手续,可弥勒市政府一直没有回复。涉案的几块土地都在当初规划的挡墙内,这些土地一直荒置了多年。

已建好的小区配套设施 业主供图

4年前,小区住户陆续入住,小区公共配套设置尚不健全,比如单车停车棚、公共活动场所等。住户们纷纷向红河州政府信访局上访。

后来,“在协调领导小组的同意下,我们公司出资1000多万元,修建了游泳池、温泉泡池、游泳池管理配套房、单车棚和篮球场等公共设施。”杨某说,这些公共设施修好后,小区住户和附近的市民有了健身的地方,单车棚和篮球场都是免费提供给住户们使用,游泳池也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成本,他们公司的做法赢得了住户们拥护。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未批先建拟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6月19日,华圳公司收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显示:2018年6月,华圳公司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车棚,违法占地面积28.665亩,从而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拟对华圳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665亩;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209亩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15天内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45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以耕地以外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两项处罚款共计250030元。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华圳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要求华圳公司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内提出来。

华圳公司收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的听证告知书后,随即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并申请部分业主参与听证。

焦点一

已建好的配套设置是否属违法占地?

7月2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说,华圳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筑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以及单车棚的行为,没有经得批准,属于违法建盖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拆除,并对华圳公司进行处罚。

华圳公司认为:他们公司没有非法占用土地,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项目是经弥勒市政府许可的,这个项目是弥勒市政府与华圳公司合作开发的。他们公司是按照弥勒市政府的要求,在小区外围做了挡墙,涉案的土地一直没有进行招、拍、挂。况且,他们也申请过要求对涉案土地进行招、拍、挂,以便建小区的配套设施。

焦点二

小区配套设施是否属违法建筑?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认为,尽管华圳公司所建的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但没有完善审批手续,涉案的配套公共设施就属于违法建筑。

对此,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一直荒废,他们公司也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招、拍、挂,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小区住户四处上访,在领导小组的口头同意下,他们公司开始建公共配套设施,都是有利于住户的公共利益,而且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的。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并非违法建筑。如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拆除公共配套设施,小区里1000多住户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住户们将会保卫来之不易的公共配套设施。

同时,华圳公司的负责人杨某说:他们公司已经垫资1000多万元修好的公共配套设施,土地手续确实没有完善,但要考虑历史原因和现状,他们公司愿意接受罚款,也愿意对涉案的土地缴纳出让金,以此保障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焦点三

涉案土地违法占地面积究竟是多少?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说,他们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了测绘,认定华圳公司违法占地28.665亩。

对此,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一直是荒废的,土地上杂草丛生,根据规划图纸,所建的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以及单车棚,涉嫌违法占地有4亩左右,并非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28.665亩。

杨某说,尤其是单车棚的问题,业主要求单独建单车棚要求强烈,电动车在小区过道充电引发的火灾死人的事屡见不鲜,他们公司也是考虑到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拿出钱来建好单车棚和充电设备,这也是应所有住户的要求才建的,他们公司的做法得到广大住户的肯定。

华圳公司认为,游泳池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单车棚属于公共区域,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亚澜湾”小区本来就是样板区,按照华圳公司和弥勒市政府签订的合同,供地给他们公司也是对社会有用的,占地4亩左右,造成如今的局面,他们公司同意处罚款,再缴纳土地出让金,让这些公共设施合法化。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的处罚要对社会和谐有帮助,因为这个项目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这些配套也是当时协调领导小组认为可行才建的。

杨某说,当初,按照弥勒市政府的要求,他们公司还耗资500多万元,在山顶上建了“弥勒英雄纪念碑”,而且还花巨资修了道路,这些都是市政公共设施。

在最后陈述中,华圳公司认为:涉案土地都在规划挡墙内,涉案土地已经被小区包围起来,考虑到1000多住户的公共利益,他们公司也愿意接受25余元的罚款,已经建好的配套设施不能拆除,不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同时,他们希望弥勒市政府对涉案土地进行招、拍、挂,他们公司将缴纳出让金,让涉案土地合法化。

杨某说,涉案游泳池管理房、游泳池、篮球场、单车棚建设时间均在2年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已经超过了处罚的实效,不应再进行处罚,这些公共设施建设,并不是华圳公司不报批和不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而是政府书面承诺将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华圳公司,单这事却一直被搁置。

业主声音

如果拆除小区公共设施,广大住户不支持

听证会上,参与听证的业主代表杨女士说,游泳池、游泳池配套房、篮球场和单车棚,已经建好3年了,这些都是业主不断向红河州政府部门信访,开发商自己出钱建好的公共配套设施。

“每天,都有业主在篮球场里打球,业主在空闲时间,足不出户就可以游泳,单车棚解决了业主停车充电等问题。”杨女士说,如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要强行拆除,必将引发小区业主和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抗,引发小区不得安宁和谐。她会第一个站出来质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是否符合民意?而且开发商华圳公司已经在听证会上表态:愿意接受25万余元的罚款处罚,也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使得公共配套用地合法化。

事件后续进展,云南网将继续关注。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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