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该市对公租房保障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降低了6万余保障家庭租金支付压力,并将租金缴纳方式由“先交租后补钱”调整为:直接按优惠标准交租,简化了工作流程。
新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政策根据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无房新就业职工、在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
租金缴纳方式也发生变化。按照现行政策,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形式。实际工作中,由于承租人收入低,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先行支付租金存在一定压力。新政策调整为直接按优惠标准计租。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同时明确了新旧政策衔接时保障力度就高原则,办法施行前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其应缴纳的租金总额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总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以某三口之家保障对象为例,其租住公租房面积50平方米,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80元(含),保障办法实施前后,实际缴纳租金无变化,依然按照0.75元/平方米·月计租;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780—1560(含)元,月租金由368元降至240元;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60—1750(含)元,根据保障力度就高原则,月租金仍为368元;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750—2000(含)元,月租金由584元降至560元;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上,月租金由800元降至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