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日报-咸宁网
网民报料:
我之前在咸安区文笔大道附近买了商品房,交了一万块的定金,但小区后期情况与前期规划不符合,而且双方并没有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我想取消买房退还购房定金,但开发商不同意。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问题。
记者调查:
联系市住建局,该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购房定金也称认购金,交了之后会拿到盖有开发商财务公章的定金收据和公司公章的认购书或者购房意向单,确认具体的房号和价格。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书。购房者解除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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