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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地皮是永久的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继承政策|明日:反馈版节目

今日要点

10月22日,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宁带队值班《行风热线》,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继承政策等。

今日关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重要决策部署,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百园增效、服务万企”为主阵地,以助企强市为己任,系统服务“万人助万企”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二、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四、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七、增强企业土地融资能力;

八、改进矿产服务保障方式;

九、建立上下协同联动机制。

今日反馈

1、158*****110:建的公墓紧挨着河流,村民联名签了不同意书,领导们同意不建,但现在依然在开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经宛城区自然资源局调查,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庙镇孙楼村有人占地建设,该地位于高庙镇孙楼村、郭厂村、大刘庄村交界处,面积20余亩,经对照图件,现场踏查,该地地类为116(内陆滩涂),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地建设项目为镇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公墓,由于该地面积较大,属于政府的公益项目,施工方为高庙镇政府。占地类型为116(内陆滩涂),不占用耕地。2021年10月14日,宛城区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159*****246:常年不在家,现在回来却发现家门口的路上被邻居种树了,影响出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经镇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问题属邻里之间的分歧,建议双方协商或向村组及镇政府协调解决。

相关文件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3、135*****771:集体土地被生产队队长卖了,村民们不知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经西峡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反映人金先生为西峡县回车镇石梯村古竹河组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为:该组原组长刘*武,于2015年、2017年,将两个宅基地,分别交给两户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建房使用,现该两户村民的房子已经建好,并搬入居住。

去年以来,西峡县启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前期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已经进入村组公示阶段。在公示中,信访人认为此两户村民,不符合登记发证的条件,不应该由政府登记发证,同时应该追究原组长的责任,从而投诉该问题。

1、两户村民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应由回车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宅基地登记发证如果存在异议,信访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机关反映解决。

2、关于原组长的责任追究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向回车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反映解决。

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156*****599:邻居是个五保户,去世了,能不能继承他的土地?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5、176*****565:以前的村支书允许自己家人占用集体土地盖房子。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回复:经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梁*栓,男,汉族,今年73岁,淅川县滔河乡梁庄村三组居民,联系电话:159*****470。现今所住房屋占地属于梁庄村梁*生移民搬迁后所拆除房屋原宅基,该地块属于村集体统一使用管理。

梁*栓目前家庭共6口人,居住在不到80平方米的老房子,后因两个儿子成年,并已分户,由梁*栓向梁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开会同意将移民搬迁后收归村集体管理的集体土地交由梁*栓本人建房,该房屋于2020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至2020年9月竣工入住。梁*栓本人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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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节目中解答。

收听收看、参与方式

播出时间:每天上午8:30-9:30;

广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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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67083377、67083388、631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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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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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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