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徐建平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李太权先生、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推荐程宗玉先生、张经时先生、李鹏志先生、臧显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上述人员拥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徐建平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选举生效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周到先生、蒋岩波先生、张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
端木梓榕先生、任杰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选举生效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同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独立董事制度》名称修改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对《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经营状况不佳,存在大额亏损,已资不抵债,预计其在短期内尚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偿付债务。为优化名匠智汇的资本结构,促使其独立对外融资以扩大经营,减轻亏损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豁免名匠智汇23,250,000.00元债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关于豁免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9月13日(周一)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程宗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李太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经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李鹏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阎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臧显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周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蒋岩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胡艳君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李娜娜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附: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宗玉:
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会长,深圳市照明学会专家组专家,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主编了《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城市道路桥梁灯光环境设计》《城市园林灯光环境设计》等系列丛书。2001年4月至2009年8月任名家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2年9月任名家汇有限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北京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兼任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154,985,09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太权:
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领域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李太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经时:
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5年9月任名家汇有限合肥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名家汇有限副总经理、厦门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名家汇有限总经理;2012年至2018年9月任公司总裁;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名家汇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元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经时先生持有公司22,590,1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4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鹏志:
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民革党员,博士,研究员。历任安徽省淮北市纺织一厂计划处主管,美国MARKWINS公司财务资讯部经理,瑞士ASPRO科技公司财务及资讯部总监,芬兰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间兼任顺威集团研发及技术副总裁CTO、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智汇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顺威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顺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省名家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名匠智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品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共青城智汇天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松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黄山九乐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联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成理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意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鹏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阎军:
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燕山石化供销公司财务经理、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北京福至创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北京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CFO、上计策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9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臧显峰:
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税收学、金融学专业,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盛强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立得空间信息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众晶鑫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臧显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到:
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深圳聚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中翔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蔚蓝海岸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伟兴行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监事、瑞鑫百奥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巨嘉星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深圳市长江水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善水财税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长江汇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汇通易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京洲联信长江(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星源汇达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芜湖县海源苗木花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芜湖县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芜湖县海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岩波:
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法学第二学士、政治经济学博士。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图书馆馆长,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保险业协会调解员、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竞争法学方向的学术研究,出版专著、教材8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项、江西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规划重点项目1项。现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蒋岩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博:
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安徽省铜陵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1986年至1988年任职安徽省黄山旅游管理局财务处会计;1988年至1992年担任中国电子物资安徽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1992年至1996年担任深圳市罗湖区工商综合公司财务部总经理;1996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市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行长;2006年至2013年担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新洲支行、常兴支行、红树湾支行行长;2013年至2014年担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张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可靠、完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荐胡艳君女士、李娜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同意提名胡艳君女士、李娜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同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豁免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23,250,000.00元债务,是为了优化名匠智汇的资本结构,促使其独立对外融资以扩大经营,减轻亏损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豁免名匠智汇部分债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监 事 会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艳君:
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历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庆元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名家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6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艳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娜:
女,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分支机构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公共关系部及战略合作中心总经理、公司沈阳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山东省名家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娜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周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议案1-3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1、2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4-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豁免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豁免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部分债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豁免是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债务的免除,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债务豁免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匠智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债务豁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为名匠智汇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122,200,255.72元,主要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累计对名匠智汇提供借款125,716,797.69元,经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后,公司对名匠智汇的借款余额为31,424,021.10元。
鉴于名匠智汇经营状况不佳,存在大额亏损,已资不抵债,预计其在短期内尚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偿付债务,公司决定豁免其23,250,000.00元债务,故名匠智汇仍欠公司8,174,021.10元借款。
四、债务豁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名匠智汇的资本结构,促使其独立对外融资以扩大经营,减轻亏损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利润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豁免名匠智汇23,250,000.00元债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债务豁免将相应增加名匠智汇资本公积23,250,000.00元,使其2021年6月30日最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349,741.43元,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