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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近300户业主拒绝接房!新房爬满高高低低的消防管道 装修成大问题

新希望观澜汇小区12栋

近300户业主

接房时在打开房门的一瞬间

全都傻眼了

因为屋内几乎每个房间的天花板区域

都布满了消防管道

记者到达现场后,看到一户业主家中,客厅、厨房、卫生间等,都有消防管道,有的房间还很密集。用卷尺量过后,有的管道距离天花板20公分,有的甚至接近50公分,这让如何装修成了难题。

业主:“我当时打开门直接就吓傻了。”

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销售就没有告知我们说,消防管道入户,然后接房的时候1号,我是1号最后一批来接房的,然后我一进门,看到消防管道的时候,我是非常失望的。”

12栋的业主告诉记者,这栋楼里共有296户人,每家都是这样的情况。

让大家气愤的是,在购房时,不管是口头、书面合同,还是他们看到的样板房,都没有“消防管道会入户”这一说。

因此,对于接房时看到的一幕,大家都接受不了。

业主:购房时并未告知 希望赔偿整改

业主:“你看这个我们吊顶以后,是不是很低了?占用我们好多空间,像这个卫生间,还要填平,我们吊顶以后,空间太小了。”

业主:“整个房间,你看,爬满了管子,设计根本就没办法去设计。你这边包一下,每个房间都有管子对不对?像我的个子,1米7多了,都感觉这个房子都很压抑,我们就不要说这个楼层有多高了,就很压抑。”

由于消防管道莫名入户,该栋楼的绝大多数业主都拒绝接房。

业主:“希望你们开发商给予我们赔偿,整改这些。”

业主:“如果是说国家是有标准是说,100米建筑,要设消防管道,对不对,但是你在设计的时候,是不是按照国家标准,7厘米到20厘米,现在我们有的是50厘米,有的是60厘米,所以根本就占用我们的空间,这个地方是不是要给我们个说法呢?就是说我们要求,按照国家的标准去整改。”

为进一步了解清楚情况,记者联系上了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的工作人员。

地产公司:12栋为特殊房源 已提前告知

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工作人员:“在我们售楼部,就销售案场的,这个‘特殊房源公示’中,我们已经提示了,12栋的话,户内涉及有消防管道,这个特殊房源公示的话,是19年5月份就已经公示了,截止目前,还摆在我们的售楼部里边,除此之外,在交付前的话,我们也多次与业主当面沟通消防入户的事宜。”

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的12栋为超高层,根据相关规定,超高层住宅户内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业主所说的,户内消防管道及相关设备设计及安装等问题也均符合国家规范,并已通过交付验收。

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工作人员:“针对下垂式的喷淋头,连接喷淋头和支管的这个短管,可以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帮业主进行改短,那么其余整体的管道走向,或者是提高管道的这个诉求,我司施工符合规范,业主需要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委托第三方来进行处理。”

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

业主们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问题一:开发商要怎么做才合理?

《民法典》规定,合同缔约过程中,开发商具有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方在开发商,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春霞:“根据我国现在正在实施的《民法典》,当中的一个规定:你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合同缔约过程当中,你存在过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如果你在房间内铺设外露的消防管道,肯定是对房屋的美观度,舒适度,甚至实际层高,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造成影响,所以开发商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直接的方式应该在样板间直接公示,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方在开发商。”

问题二:业主应如何申请赔偿?

如果开发商未如实告知,购房人可以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由第三方鉴定。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春霞:“一旦进入诉讼的话,开发商就应该对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认为购房人可以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数额,我认为应该由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减损,房屋舒适度以及美观度,这些影响,来综合评判。”

问题三:消防管道如何整改?

经过消防验收后,报请消防部门同意再整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在消防法及消防设计规范允许范围内,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春霞:“整改的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我们看一下整栋房子,是不是经过消防验收了,如果说经过消防验收了,那么我们应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报请消防部门同意再进行整改;如果说是没有经过消防验收,那么我们也应该在《消防法》,以及消防设计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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