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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装饰公司合作】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向性约定。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郊管委会”)于2021年8月19日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基于“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城郊管委会梳理辖区全域新能源项目、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资源,交由瑞和股份投资开发;瑞和股份全额投资与城郊管委会全面开展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标的,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 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紧邻市中心,是萍乡政治、经济、文化重要区域,设11个村,3个社区,其中7个村已与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典型的城中村,4个涉农村。辖区总面积25平方公里。

(二)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城郊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城郊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江西省实现“碳中和”的政策精神,大力实施清洁能源、低碳城区发展战略,以乡村振兴、能源结构调整、传统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为重点,在城郊管委会全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助力城郊管委会转型发展。城郊管委会支持瑞和股份在符合规定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偿利用城郊管委会辖区内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辖区国有各类工商业厂房屋顶和农村居民屋顶整体性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着力降碳减排,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依托城郊管委会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瑞和股份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资金优势,以城郊管委会各类工业园区、医院、学校、乡村、社区为场景,与政府共同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助力城郊管委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域,早日实现区域“碳中和”。

2、着力节能环保,开展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瑞和股份结合城郊管委会能源供应和需求特点进行区域能源规划和提供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重点围绕城郊管委会辖区工业园区、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实施以综合智慧能源供应和使用为核心的智慧医院、智慧校园、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项目,助推区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3、着力乡村振兴,推进“智慧能源+美丽乡村”

瑞和股份依托城郊管委会所有村、社区太阳能、水源、生物质等现有资源,结合乡村与社区的不同特点,探索定制“智慧能源+美丽乡村”整体解决方案,并在资源摸排后确定试点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站、地源热泵、智慧路灯、充电站等设施,打造“碳中和”乡村与社区样板;依托新能源、绿电交通等实体产业投资,创造乡村居民就业岗位,建设城郊低碳发展新标杆。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发展和投资实际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约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对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战略、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投资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性协议。

(二)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如刚先生于2021年5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20,000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偿和先生于2021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35,000股。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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