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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验房】丁建刚:北京商品房“先验后交”,更大程度上是“安慰剂”

读懂中国楼市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今天(9月30日)17:00,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每日财经》,连线央广财经评论员、房产研究和评论专家丁建刚,就北京市出台的交房查验新规话题,发表相关评论。

丁建刚主要观点

1.把项目原来的“先交后验”,改为现在的“先验后交”,当然是好事。改变了原来“先交后验”这种让业主心里极不平衡的做法,给业主很大的心理安慰。

2.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装修工程,让非专业的普通业主去验收,亦或找一家所谓的验房公司,都未必能够验出其中的问题。

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子,很多工程都是隐蔽工程。等到交房的时候,事实上已经根本无法查验了。

另外,中国没有商品房精装的国家标准。没有标准,即使查验出问题,以谁的标准为准呢?

3.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之后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没有仲裁权?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可是根本没有精装修的国家标准,那行政部门按照什么原则来处理纠纷呢?

交房前就算是验房了,发现了问题,什么标准可以拒收?什么标准可以退房?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确。

4.房屋和装修质量最重要的保证,应该是法律和法规。

对房屋质量标准的界定,应该有更明确更可操作的标准,否则可能各执一词,出现混乱。此外,更应该明确开发商和业主各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切实让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商付出惨重的代价。同时,辅之以社会第三方的监督体系,这是保证房屋和装修质量更可行的办法。

5.市场处于下行阶段,出新规是由于市场各种不稳定的苗头已经出现。

有些楼盘刚刚出售了半个月,开发商在价格上有一点点变动,就引发业主所谓的“维权”。未来一段时间,或是整个行业,以及政府部门需高度关注的社会矛盾。

商品房的购买,本身就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价格的波动,买卖双方都应风险自担。哪怕降价,业主也没有所谓“维权”的权利。业主真正可以维权的,是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对于产品的质量,开发商必须负全责,但没有义务承担价格波动的责任。【丁建刚:降价退房不能成为市场惯例】

作为“裁判员”的地方政府,应该旗帜鲜明的表态,明确界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可享受的权利,不能态度暧昧,含糊其辞。否则,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诸如此类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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