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打造“全国一张网”,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