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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尚品装修很差】南昌68人被实名曝光!原因是……

7月31日

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获悉

近日

南昌市开展

高危风险企业、事故隐患路段、终身禁驾人员、“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典型事故案例“五大曝光”行动。

究竟哪些企业和个人被曝光呢?

这里有个汇总

大家看看有没有你身边认识的?

南昌8处事故隐患曝光

2019年7月1日至26日

南昌市交管局对前期摸查

具有一定事故隐患的8处路段进行曝光

隐患情况主要包括

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等问题

南昌市交管局提醒

途经车辆注意提高警惕

控制好车速,安全驾驶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

此外

南昌市交管局2019年7月

吊销驾驶证68本其中终身禁驾4人吊销驾驶证10年1人吊销驾驶证5年49人吊销驾驶证2年14人

什么是终身禁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简单说就是:进了这个名单,就再也不能开车了!被终身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

哪些行为会导致终身禁驾?

考个驾照不容易

平时一定要安全驾驶

不要存侥幸心理

等到出了事情被列入禁驾名单

一切都晚了

高危风险企业曝光

南昌交警根据企业车辆

2019年7月交通违法数据,

现将车辆总数10辆以上,

车辆违法率前十名企业,

以及车均违法前十名企业进行通报。

车辆重点违法曝光

南昌交警针对

“两客一危”企业、客运车辆

及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

进行梳理统计并予以曝光

以此警示广大专业运输企业负责人

和交通参与者务必安全行车

守法出行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曝光

南昌市对今年以来的发生的涉及公交客运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并予以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出行。

1、红谷滩新区飞虹路“2019.7.10”公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07月10日06时17分许,宋**驾驶赣AB8***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在飞虹路由西往北至凤凰中大道时,遇雷**骑行的南昌H52***两轮电动车在凤凰中大道由北往南直行,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雷**受伤住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07月14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雷**骑行两轮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骑行过路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因素之一,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宋**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拐弯时速度超过30km/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因素之一,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2、湾里大队“2018.9.15”公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5日17时21分,王**驾驶赣AD26**公交车在七彩路堎上村段由北向南行驶时,遇刘**步行在此路段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王**驾驶车辆时调整空调温度,发现刘**后紧急制动,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刘**和车上乘客陈**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3、站前西路“2019.4.1”公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4月1日9时40分许,徐**驾驶赣AD***9号大客车在站前西路前进路口由北向西右转弯时碰擦正在该路段经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步行过马路的行人李**,造成李**受伤的交通事故。

徐**在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笫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4、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与府前路交叉口“2019.6.22”公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6月22日17时15分许,冯**驾驶赣AC***1公交车沿南昌县府前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澄湖东路口向南左转弯时,碰挂沿澄湖东路由南往北余**无证驾驶的无牌“富士达”两轮电动车(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符合二轮机动车范畴),造成余**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冯**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因素之一,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余**无证驾驶符合机动车范畴的二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因素之一,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5、直属二大队2019.7.22公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7月22日上午10时10分许,235路公交车司机龚**驾驶赣AF***0号大型客车,沿朝阳大桥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红谷南大道下桥匝道口处时,车辆右侧路段导流线未及时调整致公交车右前侧装机导流线内防撞反光桶,导致车辆偏移与道路中心隔离水泥墩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客受伤、车辆及交通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晨晨提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来源:江西晨报综合南昌新闻记者:魏依晨本期编辑: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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