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美产业集团和北京国美电子围绕第33种国美商标展开法律攻防,被认为是一派无平日派。在经历海淀区法院的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案后,双方在商标审查委员会展开了商标无效宣告的争夺,许多知识产权界人士也对此发表了评论,一时热闹。
基于此,笔者也凑个热闹,写此小文,对案件略作评论,与大家共享。先对本案案情略作介绍,以便诸君心里有个了解。国美酒业集团创始人、“国美”酒商标持有人武玉杰, 1987年开始从事酒的经营, 2003年成立沂蒙酒业有限公司,同年收购山东浮来春酒厂。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赵秀兰向商标局申请第3574427 号“
”酒类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后公告,北京国美电器于2004年12月1日提起商标异议,2009年2月15日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国美酒商标核准注册。国美电器没有选择复审,放弃了该商标。武玉杰自2009年开始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生产销售“国美”酒。该商标注册满5年之后,武玉杰2015年正式受让该注册商标。受让商标后,武玉杰先后重资收购重组四川省宜宾君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国美酒业集团,以互联网思维与京东、融e购、1919酒类直供网等达成战略合作,在央视、环球时报、凤凰卫视等各大媒体开展营销活动,赞助国内最具影响力的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成为酒类市场新贵。在此背景下,过去近十年对国美酒商标不管不问的北京国美电器,又于2016年4月29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国美酒注册商标,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从原来的主动放弃,到现在的大动干戈,国美酒商标对国美电器来说,反映出国美酒商标的价值提升和国美电器在更大层面上一统国美江湖的企图。可以说,虽是商标之争,却是酒杯之外的争夺。
一、国美酒商标必须是北京国美电器的吗?
北京国美电器财大气粗,名声在外,近些年在媒体上也保持着很高的曝光率。很多人想当然认为,所有的国美商标应该都是国美电器的,这是对国际商标法律和中国商标法律的不了解。
商标到底归谁,还是法律说了算。中国的商标法律与世界各国在具体规定上有些许差异,但在大原则上基本保持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基本都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套分类制度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按照自己需要的类别进行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就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被不同的企业或个人注册,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允许,也是我国商标法所允许的。统一润滑油和统一方便面,长城葡萄酒和长城电脑能够在市场上共存,背后都是因为商标法提供的法律支撑,为不同厂家依法划分了“势力范围”。
商标法是我国的商标基本大法。据此,没有一个厂家敢说所有类别上的商标都是自己的,除非抢先下手,在所有的类别上都抢先申请。要知道,大名鼎鼎的百威啤酒,在捷克的商标也是属于别人的。对于国美商标来说,北京国美电器虽然在大部分类别上注册了国美商标,但其他企业在很多类别上也注册有14件国美商标,并且第一件国美商标是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早在1991年6月11日申请注册,时间远远早于北京国美电器1995年11月27日提交的第一件国美商标。
二、驰名商标为什么没帮得了北京国美电器?
笔者查了一下,自然人赵秀兰2003年5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33类(酒类生产)第3574427 号“
”商标之后,北京国美电器曾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以驰名商标为由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在2009年作出异议裁定,驳回了北京国美电器的异议请求,并在异议裁定中裁定“被异议商标(即3574427号)的注册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的证据不足”,事实上否认了北京国美电器的驰名商标认定请求。但国美电器却在几个地方法院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驰名商标没有在这个案件上帮助北京国美电器呢?这也需要我们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法律本意。
驰名商标法律用语来自于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都对驰名商标保护作出了规定。《巴黎公约》的本意是对跨国贸易中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在他国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保护,而TRIPs则更进一步,将这种保护扩大到对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类似商品上的保护。我们今天所说的驰名商标保护,更多的是后面这种保护。
那么这种保护的原则是什么呢?那就是在个案中按照需要进行认定,并且只对个案有效。其他案件可以参考认定结果,但如果需要的话也要重新进行认定。时间点也非常重要,就是驰名商标不能对抗驰名之前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是不是驰名商标可以扩大保护到商标注册用的45个类别?一般公众都是这么认为的,认为驰名商标就应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这种想法很明显是有认识误区的,一般公众需要纠正,而掌握舆论的媒体记者也需要纠正。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是,“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在实际案件中,驰名商标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众被误导,以及证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在认定实践中,如果驰名商标一方的知名度越高,双方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似度、关联性越高,驰名商标一方赢得案件的几率就越大。在知名度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商品或服务的相似度、关联度对公众是否会被误导就会产生更大影响。
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同一商标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认定结论,这也是为什么国美电器在地方法院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商标局却没有认定的法律依据。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方法院对国美电器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产品和服务更加接近,而商标局对第33类国美酒商标的裁定也是更多的基于电器销售与酒类的生产差异较大,不会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也不会对北京国美电器造成利益损害。
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会成为新的战场吗?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很快实施。新修订的反法对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进行了规制: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着眼于市场上不同类型商业标识的冲突问题,比如将知名企业的名称、社会组织和社会名人名称作为域名使用,将他人知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等,以解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新反法无法作出调整规范,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仍然需要根据专门法《商标法》进行处理。在这一点上,新反法与旧反法保持了一致,而且反法也不可能干涉《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有效性的判断。所以,新的反法也无法适用于国美酒商标的争议,因为这本来就不是它的事。
据悉,双方曾在旧反法下围绕企业名称的登记问题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发生诉讼,北京国美电器依据旧反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起诉撤销国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但在双方互相质证证据并辩论后,北京国美电器在法院即将作出判决前突然撤诉,明显露出底气不足的迹象。
四、国美酒商标到底有没有抢注和傍大牌的恶意企图?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尤其是严厉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严厉禁止由于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进行的商标抢注行为,同时也严格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规定和驰名商标的条款一起构成了商标法遏制恶意抢注和傍大牌的法律依据。
这些规定在适用时基本限于相同和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于电器销售和白酒这样关联较远的领域,需要平衡考虑相关商标的驰名程度以及是否具有恶意。对本案而言,商标申请的正当性、国美商标的独创性、国美电器的知名度、电器销售和白酒的关联度以及国美酒业对商标的使用方式都要具体予以考虑。
就商标申请的正当性而言,赵秀兰作为个人申请国美酒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而且其本人从事经营活动,申请商标符合经营需要。经检索公开数据,其名下也没有申请其他知名商标并囤积倒卖的记录。在不相关的行业,法律允许同样的商标申请注册。从1991年到现在,一直有不同的申请人在不同的行业申请国美商标。更重要的是,国美酒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法定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北京国美电器也放弃了后续的法律复审权利。应当说,其申请具有法律正当性,《商标法》赋予任何人依法申请商标的权利,也赋予任何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很难武断地说赵秀兰申请商标具有恶意。
就国美商标的独创性而言,国美与长城、统一、奇强、联想等词语一样,属于国人喜爱的文字,内涵好,郎朗上口。这类具有词语与海尔、格力等臆造性商标相比,独创性较小,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受到的保护就越小,他人无需复制、模仿也可以选择作为商标。即所谓“越独创、越独占”。到目前为止,仍然有申请人在不断申请国美商标,国家商标局都准予审定。如武汉艾立动物营养有限公司2016年6月在31类的国美商标申请,还有自然人宿一阳2014年在16类的申请。
就国美电器的知名度而言,在赵秀兰申请国美酒商标的2003年,国美电器在中国零售业中声名鹊起,但其知名度主要局限于电器销售领域。根据记录,国美电器商标2004年9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当时最权威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国家商标局对几乎同期提出的商标异议案件中的驰名商标认定请求却没有支持,证明了国美电器知名度的不确定性。国美电器有名的是在经营家电卖场方面,与第33类酒类八竿子打不着!两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去甚远。这就和“长城润滑油”与“长城葡萄酒”一样!谁也不会把葡萄酒当成润滑油加到汽车里,更不会有人把润滑油当葡萄酒摆上餐桌!北京国美电器同期对浙江宏运达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等提出的异议均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支持,也是有力的佐证。
就国美酒业的商标使用方式而言,与国美电器大相径庭。国美酒业主要在酒包装上使用自己的字体商标,其产品包装还荣获了世界包装之星大奖。国美酒业从没有对外声称与国美电器有联系,或者刻意宣传与国美电器有联系,以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国美酒业投入巨资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环球时报、人民画报、各大航空公司杂志,以及各电视台、平面、网络媒体对品牌进行宣传,“国美”品牌在京东网一个产品就年销售近百万瓶,一时江湖震动。
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可以说国美酒业在认真地打造属于自己的国美品牌,看不出一丝的恶意或者傍大牌企图。董事长武玉杰本来从酒业起家,其拥有的山东浮来春酒厂是老牌酒企,在华北、东北等省份很有名气。打造国美酒品牌也顺风顺水,2016年集团营业收入180亿。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期间展出的国美系列白酒、红酒,品质优良,令人称赞,显示出一位白酒企业家优秀的产品控制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国美酒的市场价值不断攀升。
但是,武玉杰在国美酒商标注册满五年,商标权利进入稳定期后受让并打造国美品牌,又受到北京国美电器不断的法律骚扰,可能是当初没有想到的。
五、公平竞争、相互成长才是王道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法律机制日益健全,经营理念也日益成熟,其中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企业,以公平开放的现代竞争理念打造出一大批脍炙人口的中国品牌。同时,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品牌认知能力不断提升,对不同企业在市场上推广同一品牌,只要不会发生误认混淆,都能够理性选择。虎牌保温杯、虎牌保险柜、虎牌啤酒,都能够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公平竞争,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经济活动塑造的进步。公平的法律不会赋予任何一家企业垄断某个品牌,而是通个公平的竞争推动品牌拥有者合理地进行跑马圈地。
国美酒业经过小步加快跑的发展,已经在酒类市场得到了品牌认同,与国美电器已经形成了泾渭分明的市场格局,各自的消费群体也已基本明确。在这种前提下,国美电器对国美酒业发起的商标之战,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法律骚扰之战,是不甘心之战,也暴露出其包容性竞争理念的缺失,尚不能以一流企业的胸怀接受合理合法的竞争态势。为什么在沉默多年后突然发起商标之战?为什么对其他的国美商标注册置之不理而单独宣战国美酒业?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对国美酒业崛起的心理不习惯、不适应。
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竞争促进企业共同成长,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中国企业,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