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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明天开始实施的“居住权”,你知道吗?别买房只是买个证

民法典将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在房地产界,“居住权”将横空出世,影响所有人。

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求。”

居住权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双方可以有偿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简单来讲,居住权将极大的保护居住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是无法将居住权人赶出房屋的。

“老人子女与保姆争房“或有新版本

我们经常在网上能看到,某某老人因为子女不赡养自己,对自己不闻不问,便将房产留给保姆,但是因为没有进行公证,最终房产依然属于子女继承。

明天开始,新的民法典实施,如果老人一直被保姆照顾,老人可以在去世前,去登记机构为保姆登记永久居住权,那未来老人的子女只能继承这套房产,但是无权将保姆赶走。

为以房养老提供保障

最近,我们也经常能听到,我国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很多老人可能只有一套居住住宅,没有太多养老金和没有子孙或者担心子孙不孝的老人,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出让给金融机构。

同时与金融机构设立一个终生居住的居住权,这样对金融机构来讲,获得了一个较低价格的房屋所有权,对老人来说也有了稳定的一笔收入,让其老有所养。

保护父母的权益

当下经济房价高昂,很多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就是为子女买了一套房,房屋的所有权也是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个别子女成为白眼狼,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左右推诿,使得老人老无所依。

那父母就可以为自己设立一个居住权,在自己在世期间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

为结婚时加名字变通

婚前财产为一方所有,结婚时要不要加对方的名字,成为激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有了居住权后,等于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可以房产证上不加名,去登记一个居住权就可以了。

保障夫妻一方权益

现在也有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因欠债把房子给了债主,无辜的另一方因为房子被收也无法居住,如果无辜的一房给自己登记了居住权的话,就可以理直气壮的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风险把控

1.不要随便给别人设立居住权

大家可能会觉得不就是一个居住权,都是家人,设立了没关系,举个例子,王女士和丈夫婚后共同买了这套房子,双方共同承担房屋贷款。

丈夫说,要不把我爸妈和我妹登记成居住人吧,这个时候如果登记成功,假设未来王女士和丈夫离婚了,法院也判处房子归王女士所有,但是这个时候王女士是没有权力限赶走公婆和小姨子的。

一旦房子设立的居住权,只要居住权限没到,享有居住权的人就可以合法的住下去,房子的主人是没有任何办法赶他走的。

2.买卖房时需要更加谨慎

之前买卖二手房和法拍房,老是提醒大家注意土地性质、税费、拖欠的物业费等,现在就会有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需要重视,就是居住权问题。

已经设立过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拍卖和买卖的,但是居住权不会随着产权人的信息变更而发生变化。

简单来讲就是,你买的这套房子是你的,但是里面如果有人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的话,你只是有这套房子,但是你不能赶人家走,等于买个了寂寞。

所以一定要注意。

可能带来的问题

1、如果老赖把自己已经资不抵债的房子设置一个终生“居住权”,该怎么办?

2、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那么新设居住权的房子,其入学权益、落户权益归谁所有?

3、居住权存续期间,是否有权进行装修?装修附加价值如何处理?

结语

一个新的法规和制度的出现,在解决更多问题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会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最高司法的解释。

总的来说,居住权的出现,为房产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很多问题新的解决办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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