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装修房产

【长春二手房中介】卖个房太闹心!长春女子通过合众房产中介卖房:交易价格85万,更名时成25万?

长春市民松最近每天都头疼,睡不着觉。因为,2018年12月10日,通过中介出售房屋,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未能与中介和买家结束交接。

“我是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众房产中介世纪店卖的房子,从签合同到更名到现在每天都处于闹心之中,现在连中介也不太搭理我了。”宋女士说,她第一次卖房,感觉受到了欺骗,这中间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插曲,她已经受够折磨了。

中介看到卖房电话联系卖家

1月21日,宋女士在记者采访时介绍,她今年58岁,一直单身独居。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东福临家园(西区)买了间毛坯房,一直都没装修,因为种种因素,她没有居住,房子一直空着,后来她就将自己的电话号贴在了窗户上,准备将房子卖了。

2018年下半年,合众房产中介世纪店的工作人员通过宋女士留在窗户上的电话号联系上了她,表示是中介,想去看房子。

“由于我在2018年10月5号与其他房地产中介签署了两个月的独家代理合同,就没有让合众房产中介世纪店的工作人员去看房。”宋女士表示,期间该中介一直联系她,在12月6日,她与之前的房地产中介合同到期,之后她就约了合众房产中介世纪店的工作人员带客户来看房子。

“当时中介带来的买方很满意我的房子,于是我们就进一步的协商了价格问题。”宋女士表示,在12月10日,她与微信名为“A 合众房地产 ”的工作人员聊天,协商房子总价为85万,会在15天左右付65万的首付,尾款20万办加急贷款,最晚2个月到账。

后双方协商,中介工作人员怕夜长梦多,12月10日晚9点左右就召集买、卖、中介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上,有买(甲)卖(乙)双方个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成交价格与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为85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信息服务费及支付、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等十三条协议,在最后一页可以看见买卖中介三方的签名以及买卖双方手印和中介印章,签约日期为 2018年12月10日。

“我第一次卖房子,没有经验,当初签署合同时,中介表示所有合同都是这样的,后来的几天我拿着合同仔细看,发现合同上除了最后的签约日期,没有任何别的日期。”宋女士表示。

关于付款日期仅在合同3.2.2 中表示:“如果乙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甲方房屋,甲、乙双方需要在签定此合同3日之内,将贷款所需手续递齐给丙方。乙方须在 / 年 / 月 / 日前将首付款准备完毕。”

“乙方首付款以银行审批乙方资质及房屋情况为准。”

宋女士感觉不对劲,咨询了相关人士了解到至少合同上需要有付首付,更名,付尾款等具体日期,而她的合同上什么都没有。

她当时想找中介协商,三方再签署一个附加协议,标注上具体日期,把在微信聊天中的付款日期等内容都落实到书面上,但是多次协商未果,到目前,她还是未能如愿签署附加协议。

“我感觉这个合同很不正常,而且买家交首付也逾期了。”宋女士表示,她希望签署一个协议,让买家在 2月10 日前交齐尾款。

交易价格本 85 万 更名时却标注 25 万

1月9日,宋女士接到了微信名为“产权王怡”的通知,表示让她在1月10日9点 30 分,带着相关手续去大经路四道街交会处附近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我当天发现合同上的成交价格写的25万,但是我们真实的成交价格是85万,所以提出了质疑,但是买方和中介都没有给出解释,后来我们就没有更上名。”宋女士说。

“10日当天,买方回去了,我问中介为什么在房屋交易中心虚报成交价格,中介没给出满意答复,说都是这样更名的。”宋女士表示。

更名的日期一拖再拖,中介也不回复她,后来她联系了媒体,中介才再次联系她,想给她几千块钱让她同意以25万的价格更名,但她拒绝了,最终他们于1月18日以真实的成交价格85万完成了更名。

当日,买家也支付给他65万元的首付钱。

更名逾期 希望对方支付违约金

“我们逾期8天去更名,我认为我没有责任,我在10日就可以正常更名,但是他们非要签署25万成交价的‘阴阳合同’,所以责任不在我,之后也是买家离开的,依据合同,我希望自己能获得违约金。”宋女士表示。

在合同第五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中第一条规定: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或未在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手续,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5天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全部的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 违约金。

宋女士说,这两天中介让她清费用(房屋水电,物业费等)她认为对方未在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手续,算是违约,她算了一下按照合同上所说的‘未在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手续,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对方应该支付她13649 元(其中包括首付按照 0.35% 的银行活期利息逾期8天后的49 元钱)。

“我没有清缴房屋费用,不是抵赖,是想让对方从违约金里扣除。”宋女士表示,她很委屈,她没有买方电话只能联系中介,而至今也没有满意答复。

中介:目前事件正在协商中

1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众房产中介世纪店的负责人刘先生,向其提出了宋女士介绍的几个疑问:为什么微信上约定了买方付款日期而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具体买方付款日期?后续为什么不签署附加协议?85 万元交易的房子为什么更名时要写25万元的价格?更名逾期这个情况按照合同是哪方违约?该如何处理?

刘先生没有解答宋女士的疑问,他表示他会联系当时负责这件事的经纪人,稍后联系记者。记者二次联系刘先生,他表示当时的经纪人请年假了,他下午 5 点前会给予答复。

21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刘先生回复记者,他表示关于微信上约定的付尾款日期是在买卖双方配合的前提下。“我们中介方负责给买方跑贷款,正常在双方配合下,我们能在两个月内办下贷款。”刘先生说。

关于合同,他表示合同都是制式的,具体日期也需要买卖双方商议。“我们随时可以和买卖双方签署附加合同,但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之前买方没有到场,所以才没有签署这份合同。”刘先生表示,他们也在尽量协调双方。

“更名过户时是因为买家想按照国家最低标准25万元过户,而卖方不同意,后来在我们的协调下,双方不肯退步,还是我们拿了6050元的更名过户钱。”刘先生说,关于更名过户,逾期这件事,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去法院打官司,他目前也没有买方的电话号,此事正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长春市二手房的交易惯例,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双方应当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审核买受人的资信状况符合贷款条件后,银行会通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然后银行将贷款金额支付给出卖人,同时买受人也开始逐月依约偿还给银行贷款。在本案中,中介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双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银行对出卖人贷款 20 万元的发放时间。

( NAN)

ZAKER吉林

关于作者: luda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