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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手房中介】长春市民通过中介购房,出差头后无法购买,中介费不给退?

4月末,杨老师在网上看中了英国村的二手房,需要全额支付48万韩元,之后用留在网上的联系方式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家中介。(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英国名言)。

后来杨先生与中介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而且签订时,就把中介费直接交了。

杨先生说,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他第一次看房就比较满意,所以先给卖方缴纳了五千元的定金,同时向中介公司缴纳了四千元的中介费,并签订了一份由中介公司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

杨先生说,自己要买的这处房子,产权是某开发商,卖方是一家售房网站,自己和中介以及卖方签订完合同,需要卖方跟开发商沟通给自己落实相关的手续,而在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要保证此房屋与本楼其他房屋同期换取正式购房发票,办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而就在这个中间,却出了差头。

由于房屋产权人无法出具售房发票,杨先生取消了购买计划,并和卖方协商,退还了其当初缴纳的五千元购房定金,然而,让杨先生不能理解的是,当初交给中介的四千元中介费却不给返还。

记者注意到,在杨先生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不能购买此房,则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原因不能出售此房或上调房屋价格,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同时乙方交付丙方的中介费退还乙方,转由甲方承担。”那么杨先生到底是否违约了呢?这中介费又是否该退还呢?记者在弘景馨家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弘景馨家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经过中介公司的沟通,开放商方面虽无法出具购房发票,但卖房的甲方也就是售房网站可以以公司名义出具发票,但买方不同意,所以是买方违约,所以,中介费不予返还。那中介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否合理呢?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宗丽娜律师表示,中介公司不退中介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双方的约定,买方并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买方不购买该房屋是由于卖方不能提供完备的手续,购房发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东西,如果不能提供是有权利拒绝购买的,因此中介方以买房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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