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官网公布了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检测结果,现场检测结果显示10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骚扰电压、防触电、谐波电流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其中,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SL”牌“26W(48ⅹ0.5W/LED Module)220V~50Hz”规格“XD380-LED26”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4/12/1 上午12:00:00“的LED吸顶灯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谐波电流三个项目均不合格。这是今年佛山照明第三次登上抽检黑榜。
这两年多次登上黑榜
2016年3月,南京市消协依照国家推荐性标准对市场上主要LED灯品牌进行对比试验,检测结果显示,进行试验的37个品牌、共42件样品所有检测项目无一完全达标,其中不乏飞利浦、欧司朗、佛山照明等知名品牌。
2016年2月22日,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了2015年13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其中,在灯具及照明装置这一品类中,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等8地市(区)共134家企业生产的灯具和照明装置产品共194批次,经检验,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8.6%。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WT5-12-30/111”、生产日期为“2015-Ⅰ”的LED支架灯“结构”项目不合格。
在2015年,佛山照明也多次因抽检不合格而登上“黑榜”。
2015年5月1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灯具抽检报告,结果显示,在抽检45家企业的70款样品中有40款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57.14%。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知名制造品牌上“黑榜”。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冠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等知名制造品牌均被检出产品不合格。
2015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辽宁、广西、云南、陕西等四省(区)2015年第三季度的LED节能灯抽检情况,涉及不合格的品牌包括飞利浦、佛山照明、飞雕、格润莱特、嘉美、金亨通照明、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秋田、天目蓝、三雄·极光、松日、欧仕达之光等LED照明企业都有不合格的产品。其中,标称商标为FSL、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LED节能灯上榜。
2015年营收、利润双降
今年3月份,佛山照明发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下滑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79.9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出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降”的境况。
佛山照明解释称,影响公司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公司因虚假陈述需向投资者赔偿上亿元;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利润减少。根据佛山照明的公告 ,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共2755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2015年,随着大量案件的结案,虚假陈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解决。
佛山照明在公告中称,“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本公司向上述原告赔偿共计人民币18273.65万元及港币735.8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23.32万元,目前,除了还有31名原告在上诉外,判决已全部生效。”
4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营收和利润均同比上升,其中营收增长17.85%,利润总额增长6.64%。与2015年整体业绩相比转降为升,但仍受此前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权益受损诉讼索赔案的影响,是否继续赔款拖累业绩还有待法院判决。据了解,2月底,30人向法院上诉要求佛山照明赔偿123144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