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引用如下。
6.4灭火剂回收和处理
6.4.2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和处理要求如下:
a)从喷射的干粉灭火器中去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根据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回收保管,防止两种不同种类的灭火剂混合后产生污染。
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b) 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a)的要求进行回收储存。
c) 回收储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6.4.3 1211和1301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在拆卸前应按国家相关的回收规则进行回收处理,并保持记录。
6.4.4 从水基型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6.4.5 洁净气体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6.4.6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建筑内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3.4.4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4.2.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1.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需要每年都年检吗?»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有特殊要求。
比如有些省市要求商市场每年对灭火器进行“年检”,要求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功能性检查”!
M2和M3类客车、专用校车: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剂更换周期应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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