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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江明珠花园的水费按水厂标准征收,但加压费为每立方米0.8元/立方米。
请问收取加压费是否合理?回复部门: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器具。
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服务合同约定在包干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气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不得向全体业主分摊。
经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查,明珠花园小区使用立式变频加压水泵,由原来2个增加到现在4个,且安装位置是在地下室负一层的水压房,二次供水加压电费计算方式为:加压水泵电费÷生活用水总量=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费。
据清远市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珠花园分公司提供的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分摊费=36759.15÷45953=0.80元/M3)。并按《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信息来源:佛冈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整理:清远日报记者 陈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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