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本电器是泰安本土的老家电卖场,经常通过讨价还价会、收购季等各种名称的营销手段吸引顾客。
然而就在日前,记者从三源家电员工那里获悉,商场又推出了一种“美的空调火三月”的认筹券,记者也在市区内见到过有关的广告标语。商场发行认筹券按说销售人员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优惠政策可以刺激销量,但是三源家电此次推出的认筹券反而让员工们“敢怒而不敢言”。员工爆料:“美的空调火三月 三源员工很受伤”
向记者爆料的知情人是三源家电商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在反映问题之前首先向记者展示了这张美的空调认筹券。记者看到,面值为50元的认筹券分为正券和副券两部分,都印有编号。正券上主要介绍了活动内容和参与方式,副券则需要顾客和员工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顾客需要交50元家电定金取得认筹券 ,后期购买家电时定金可冲抵货款,同时还能获赠158元礼品。“员工必须要交100元押金才能取得两张面值50元的认筹券,不买还不行。”
不难看出,商场发行的认筹券是直接面向顾客的优惠活动,员工向顾客推销商品时所代表的也是商场一方,为什么商场却要强制自己的员工个人掏钱买券然后再推销给顾客呢?难道商场的销售人员是顾客和商场之间的中间商吗?这位销售人员还表示:“无论你是不是美的专柜的员工,只要你在三源卖家电,都会被要求在活动期间利用认筹券推销出去2台美的空调,如果卖不出去,100元的购券押金就不会退还,就算完成了任务也没有有任何奖励。”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即使顾客同意购买认筹券,购买认筹券的50元钱也是由美的专柜代收,到不了员工手里。员工通过认筹券实际达成两台空调的成交量,活动最后商场才会返还100元押金。员工如果只完成一台空调的任务量,这100元押金也不会退还。记者走访:三源家电员工对认筹券怨声载道
随后,记者来到三源家电,为进一步了解员工们的看法,对商场内各品牌家电专柜的员工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在交谈中记者听到员工们怨声载道。三源家电商场二楼某品牌家电销售员小王在记者提到美的空调认筹券时就表示:“天天搞这样的活动,我们员工一个月才挣多少钱啊,你见过谁家的销售员自己搭钱买券去推销商品的?听说四月份的时候还要搞格力空调的认筹活动,到时候又得交钱,商场搞活动我们好好卖货就是了,哪有往里搭钱的道理啊。”
“大不了这100块钱我们不要了行吗?自己品牌的商品销售压力本身就很大了,还得再腾出时间和精力去卖别的品牌的商品,真的是‘压力山大’。周围专柜有好多同事快半个月了也没卖出一台。”三源家电一楼某品牌销售人员说,“额外推销美的空调只能在业余时间绞尽脑汁地从亲戚朋友开始‘下手’,可是一个人的亲友圈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家电都是一次消费长期受用,谁会整天闲着没事儿换个空调换个冰箱的?一次次的亲情推销时间长了亲友们也会心生反感。”商场回应:没有接到过员工交押金领券的通知
员工们目前已是怨声载道,那商场为什么还会要求交押金领券呢?对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三源家电商场办公室,记者表明来意之后,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办公室对此事并不知晓,然后让记者拨打空调部的电话再了解一下。
紧接着,记者拨通了三源家电商场空调部的电话,在详细反映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之后,空调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我们部门没有下达这个通知,我们公司也没有。我没接到这个通知。”空调部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不知道这是谁反馈的,但是我们部门没有要求员工必须交上押金再去卖这个东西,本身是厂家搞活动,是三源家电与厂家强强联手,如果强制员工的话肯定是不允许的。如果有的话作为员工我们肯定都会有意见的。律师说法:目前对于强制员工买卖行为没有细致的条文依据
电话采访的结果让记者感到诧异,员工们因押金领券事件怨声载道,商场管理部门却称对此一无所知,究竟是员工对公司活动方案的误读?还是公司内部上传下达不畅存在管理漏洞?随后,记者再次采访到一名三源家电商场的销售人员,了解到基本上各个楼层和品牌的员工都“被”购买了认筹券,同时都在担着押金不退的风险。“当时要求交押金的时候只是下了个口头通知,并没有书面通知或规定,而且押金交上之后也没有个收据或者押金条之类的字据,让我们感觉很不踏实,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商场强制员工交押金购认筹券是否合理?泰安某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表示,强买强卖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具体到这个问题上就需要看强买强卖的对象是谁。如果商场对顾客强买强卖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但是商场现在是让自己的员工交押金购券,这样的话就可以由侵权弱化成为工作任务,因为目前对于强制员工购买销售商品的行为并没有非常细致的条文依据。
(许国梁)编后语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押金条,尽管这样“扑朔迷离”的押金支付任何人都会觉得不靠谱,那么为什么商场还“强硬”地要求员工交押金领券呢?对于商场而言,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收款凭据就意味着交押金领券的行为并非官方动作,即使有个别员工不忿而进行投诉,商场最终也可以将此事一推三六五,因为丝毫没有凭据证明这是商场的官方行为。
对于员工而言,面对这样“不靠谱”的要求,大概也只能委曲求全、敢怒而不敢言、哑巴吃黄连...为什么职工们都怨声载道却反而没有一个人不交这个押金钱呢?一位员工这样说道:“胳膊能拧过大腿吗?不交行吗?领导说了之后不得不买。”
那么有关部门对这些员工权益问题就没有什么监管手段吗?问题又来了,目前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内容所约束的范围主要包含入职离岗、薪金待遇等方面,对于员工遭遇强制买卖物品、押金或保证金交退等在岗期间的权益保障项目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有几个单位能够完全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践行职工待遇呢?职工没人敢投诉,有关部门只坐等投诉,相关法规都能变称一纸空文,更何况是这类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职工权益问题了。